去年,我到美國去探望女兒。女兒整天忙得腳不沾地,家裏大多時候只有我一人,不免無聊,於是便想起了釣魚。

附近有一條小河,裏面的魚都挺肥的。在國內,我和一幫老頭組成了一個釣魚協會。幾年下來,我被公認為釣魚好手。到了異國他鄉,不免手癢,到附近的小商店買了些釣魚的必備工具後,便出發了。

到了河邊,老半天過去,一條小魚也沒釣著。難道美國的魚智商更高,不輕易上鉤?我檢查了餌料,發現都是些小面團之類的素食,難怪魚兒不上鉤呢!在國內釣魚時,總是挖些蚯蚓當魚餌。想來這魚和人也差不多,喜歡吃葷食的遠多過於吃素食的。我趕緊拿了個小鏟子,翻著泥土找蚯蚓。沒一會兒,便捉到了十幾條,於是我開始用蚯蚓釣魚。

幾分鐘後,果然釣到了一條大魚。正當我得意的時候,不遠處走來幾個白人警察。看到我放在石頭上的幾條蚯蚓,警察的臉色頓時變得凝重起來,取出相機拍下來後,不由分說地將我帶到了警局。我嚇壞了,趕緊打電話給女兒。十幾分鐘後,女兒一臉驚慌地趕到警局。和警察一陣交涉,女兒才告訴我這是怎麽一回事。原來在美國,釣魚是需要有釣魚執照的,否則就不能操作釣竿。而且,美國的法規嚴厲禁止用蚯蚓之類的動物作為誘餌,所以店裏賣的魚餌都是小面團之類的素食。警察說,我不僅無證釣魚,還將蚯蚓穿上釣鉤。更惡劣的是,為了節省魚餌,我還將幾條肥大一點的蚯蚓截成了好幾段。最後的結果是,我被罰了好幾百美元,而且還必須做滿若幹小時的義工,並且罰我永遠不能取得美國的釣魚執照。

走出警局,我依然心有余悸。在國內如此不起眼的一件小事,到美國竟成了“滔天大罪”。想到警局裏的警察們看到那幾節被截斷的蚯蚓時,臉上那種悲痛的神情以及連連的驚呼,我差點笑出聲來。可女兒在旁邊一臉嚴肅地糾正我:“老爸,要嚴肅對待這件事,記住,任何生命都是平等的。”

回國後,我依舊熱衷於釣魚。但不知怎麽,再也不忍心用蚯蚓做魚餌了。我想,西方人尊重生命的精神,確實值得我們學習。一條生命,哪怕卑微如蚯蚓,也有著它應有的尊嚴,是任何人都無權剝奪的。〔浙江?嘉興)徐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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