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打比賽的註意咯:海釣比賽規則
第一條 為使我國海上釣魚比賽(以下簡稱海釣)規範化、製度化、推動我國海釣事業的發展並逐步與國際接軌,除執行《中國釣魚比賽組織辦法》等文件外,結合海釣的特點補充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海釣比賽是指在海上進行的船釣、磯釣、灘釣比賽。
第三條 海釣比賽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洋管理、海洋環保、海洋漁業資源保護、海上公安交通管理等各項法律法規和規定。
第四條 海釣比賽要貫徹公平競爭、安全第一的原則,弘揚團結互助精神和優良的釣德、釣風。
第二章 項目設置
第五條 海釣比賽設船釣、磯釣、灘釣、等項目
船釣比賽,是指乘船到指定的海域進行的遊動釣或定點釣的釣魚比賽。
磯釣比賽,是指在海岸或遠離海岸的島嶼、礁石上進行的釣魚比賽。
灘釣比賽,是指在海濱的岸邊進行的釣魚比賽。
第六條 海釣比賽的釣具要逐步向規範化過渡,當前可結合我國實際,由組委會根據本地情況確定。
第七條 磯釣、灘釣劃區不定位,在賽區內自選釣位可隨時更換;船釣以抽簽方式定船定位。為保證比賽不受海況影響按期舉行,選
擇釣場時應確定兩個以上的方案。
第三章 成績計算
第八條 海釣比賽可按對象魚的單尾重或數尾合重,也可按不同品種魚的單尾重或尾合重錄取成績。
第九條 比賽可設個人船釣、個人磯釣、個人灘釣、個人總成績、團體成績五種獎,亦可單設一種或幾種獎。
第十條 單項成績以運動員獲得的最好名次得出。個人總成績以運動員在各項比賽中所得名次相加得出。團體成績以每個隊參賽運動員在各項比賽中所得名次分相加得出。
第十一條 每項比賽時間一般不得少於四小時。船釣運動員如因暈船等原因提前下船,只計算在船上的成績。
第四章 比賽程序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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