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製訂釣魚競賽規程的同時,要編製本屆釣魚比賽所需經費及負擔方法。

  1.釣魚費

  舉辦釣魚比賽,首先要考慮“釣魚費”。 目前,我國釣魚場釣魚費結算方法有三種:一是包幹辦法,即購一張釣魚票,限定釣魚時間,釣魚多少不限;二是按竿收費或按釣魚竿購票,或按手竿、海竿分別購票收費,均規定釣魚時間,釣魚多少不限;三是按重量結算。 第三種方法全國各地普遍采用,即參加釣魚比賽者釣上魚後,按重量計價結算費用。 也有的魚塘加收釣位費。 一般來說,計劃數與實際釣魚數均有出入,因此,采取第三種結算與收費辦法應是較合理的。 歷年來,各地釣魚比賽,均按每輪(場)比賽平均每人釣魚預計重量數乘以總人數和每千克魚價的計算方法,預算本屆比賽所需的釣魚費用。

  2.獎品費

  釣魚比賽一般取團體前1 ~6 名或前1 ~8 名,發給獎杯或錦旗。 個人比賽一般設2 ~3 個項目,各錄取前1 ~6名或前1 ~8 名,獎品可以發給贊助單位提供的產品,或發給魚具(魚竿、魚托架、魚線、魚網袋、搖輪、椅子、釣箱、魚漂(盒)、魚鉤等)。 現時,釣魚賽個人發獎金者受到釣魚愛好者歡迎。

  釣魚比賽除向獲得名次者發獎外,一般還有向每位參賽者發紀念品的慣例,紀念品為帽子、釣魚背心、印字文化衫或魚具等。 因此,也要列入獎品經費計劃。

  3.食宿補貼費

  按目前我國各地舉辦釣魚比賽的慣例,大會向各參賽代表隊收取報名費,向運動員收取基本夥食費,不足部分由大會補貼;若住賓館,還應補貼部分住宿費。另外,對特邀代表的食宿費也要作好安排。

  4.交通費

  一般舉辦釣魚比賽單位要負責安排運動員到達目的地後的市內接待汽車,和去漁場的汽車。 若舉辦單位有車,或能向基層釣魚協會借到汽車,則費用可以減少,只要付一些汽油費、司機補貼費等即可;若向出租比 汽車公司租用,則按實用車輛、裏程價編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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