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漁業資源是當今地球上留存的一份最大的野生食物資源,它還有藥用價值。這份資源是由海洋裏的魚類、甲殼類、頭足類、棘皮類、藻類等組成,以海洋魚類為主。

  全世界海洋魚類有12 000多種,約占全部魚類種數的60%,我國的海洋魚類有3 000多種,差不多占全球海洋魚類種數的四分之一。以前有人估計世界上每年的海洋魚類生產力是2.4億噸,後來估計為6億噸,有在長期被認為是"荒蕪沙漠"的大洋的中層發現了大量的魚類資源,據評估有9億多噸,絕大部分是個體很小的燈籠魚類,其開發的現實意義尚在探索之中。

  世界傳統捕撈海洋經濟魚類約有200多種,目前捕獲量為每年7 000萬噸左右,約占海洋捕撈總量的80%,其次為頭足類(魷魚、烏賊等)、甲殼類(蝦、蟹等)等。據聯合國糧食組織(FAO)報告,目前捕撈的海洋經濟魚類中已經有60%的種類達到捕撈的極限或過度,甚至枯竭。

  人類應珍惜這份資源,如果對它繼續無節製的開發(包括濫捕幼魚)和肆意汙染它棲息的水體環境的話,我們將永遠失去它。保護海洋漁業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附:世界部分國家海洋漁業資源概況

  附一、冰島漁業概況

  -- 漁業是冰島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海產品在出口產品和服務總值中幾乎占50%,在其出口產品總值中占73%左右。冰島周邊海域適合多種海洋生物的繁衍生長,海洋漁業資源極為豐富,年捕撈量在200萬噸左右,是世界著名的捕撈大國。冰島的水產品種繁多,除蝦蟹之外,還有鮭、鯡魚、毛鱗魚,以及海膽、海參等等。

  冰島漁業管理一個最大的特點是國家實行漁業捕撈配額製度。1990年冰島頒布的《漁業管理法案》是現行漁業管理體製的基礎。這項法案建立了漁業"個人可轉讓配額"製度。漁業政府部門根據一些商品性魚類品種的總捕撈量來決定分配捕撈配額。由漁船捕撈公司提出申請,政府部門將各種品種的捕撈數量分配給捕撈漁船,並允許漁船所有者或有關組織轉讓或買賣其所分得的捕撈配額,也可以互換捕撈品種的配額。政府給這些獲得捕撈配額的漁船規定了每年捕撈不得少於其50%的配額數。捕撈許可證的發放、漁業捕撈配額的分配、漁業資源分布及其可捕量信息的收集、漁獲物的利用、漁船靠港情況以及對漁船有否超捕的查實等諸項工作,則由漁業部有關部門和董事局負責。董事局除具體負責稽查漁業生產活動外,還對漁獲物的上市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負責提供信息服務,由計算機網絡將每一個漁船公司所獲得的捕撈配額的運行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公諸於眾,便於漁船所有者之間相互了解和監督。

  冰島國家海洋研究所是海洋資源科學研究的中心,負責提出有關受管製種群年度可捕獲總量的建議。研究所積極參與國際海洋開發理事會及其漁業管理咨詢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冰島是三個保護北大西洋海洋環境國際公約的創始國之一。這三個公約分別是1972年製定的防止船舶和飛行器向海洋傾倒廢物的《奧斯陸公約》。1974年的防止陸基汙染源汙染海洋的《巴黎公約》以及1998年3月開始實施的新的《奧巴公約》。冰島在一些國際項目的幫助下,對北大西洋和北極環境的監測工作全面展開。冰島同時也是1991年設立的北極監測和評估項目的創始國之一。

  漁業在冰島國民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是冰島經濟的基礎和生命線.其他經濟部門, 如商業, 加工業, 運輸業都與漁業休戚相關, 冰島的繁榮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漁業。戰前由於捕撈設備等方面的落後, 漁獲量較低. 第二次大戰後, 取得了獨立的冰島,逐步實現漁船隊和捕撈設備的現代化, 促使漁業迅速發展. 1988年冰島捕魚量首次超過170萬噸, 創歷史最高紀錄. 人均捕魚量達7 000公斤, 是世界人均捕魚量最高的國家.漁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1/5以上, 從事捕魚和魚類加工人數占總勞動力14%. 主要魚品有鯡魚, 毛鱗魚,黑線鱈和鱈魚, 此外還捕撈鱸魚, 馬舌鰈, 比目魚等.這些魚和魚產品除少量供國內居民食用外, 96%以上用於出口. 1986年底共有漁船822艘, 總噸位11.2萬噸。

  冰島魚類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是由各種組織和公司進行的. 其中最大的是冷藏企業公會,冰島合作社聯合會, 冰島魚產品生產協會和鯡魚委員會.冰島近海漁業資源豐富, 捕魚成本又大大低於深海捕撈,至今近海漁業仍在冰島漁業中保持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由於擔心近海魚類資源枯竭,冰島正在采取各種措施限製外國漁船在其沿海捕魚. 1964年, 冰島政府宣布把領海擴大為12海裏, 1972年9月又宣布把捕魚區擴大到50海裏. 英國竭力反對, 導致與英國發生兩次"鱈魚戰". 1975年10月, 冰島推行200海裏捕魚限製區, 導致了第三次並且是最嚴重的"鱈魚戰".1976年2月冰島宣布同英國斷交, 6月在挪威等國斡旋下, 兩國又達成臨時捕魚協議, 並恢復外交關系. 1979年6月, 冰島宣布它對200海裏捕魚區的專有權. 只有對法羅群島(丹麥), 挪威和比利時的漁民獲準在其200海裏捕魚區內捕魚, 而且給予它們的限額也一年比一年減少, 對捕魚工具也作了限製。

  附二、墨西哥漁業

  --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 據官方數字,墨西哥漁業約占墨西哥GDP的0.4%。實際上,在墨西哥漁業的重要性在地區中更明顯。特別是在一些地區漁業活動在經濟和社會方面顯得更重要。如在1996年31個州中的3個沿海州(錫那羅亞、索諾拉和維拉克魯斯)就提供了漁業GDP的51% 就1996年與漁業有關聯的州對國家GDP的貢獻而言,南下加利福尼亞(4.9%)、錫那羅亞(4.0%)、索諾拉(2.3%)、科利馬(1.8%)、佩坎切(1.5%)、尤卡坦(1.4%)和納亞裏特(1.3%)。

  墨西哥漁業80年代初發展最快,1981年曾達到156萬噸,之後有所下降,90年代初又在135-145萬噸之間,但是1992年-1994年又下降到110-120萬噸之間,從1995年以後又上升到近150萬噸,1998年則又下降到118萬噸,居世界第十五位。漁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地位日益重要,水產品基本自給有余。1998年水產品出口創匯達7.16億美元。

  1998年墨西哥擁有註冊漁船105 795艘,但大部分(102 807艘)是排水量在10噸以內的小船。剩余的有1971艘捕蝦拖網船,63艘金槍魚圍網船,69艘沙丁魚圍網船,30艘金槍魚延繩釣船,和855艘各種不同類型船。

  大部分捕魚船在太平洋水域作業,包括55%的小型船,67%的捕蝦拖網船,79%的金槍魚船隊,和99%的沙丁魚船隊。只有82%的各種不同類型的漁船在墨西哥灣和加勒比海水域作業。

  金槍魚船隊由三種類型的漁船組成:在太平洋從事捕撈的圍網船和竿釣船,以及在墨西哥灣從事捕撈的延繩釣船。幾乎一半圍網船的排水量超過750 GRT,而延繩釣船和竿釣船則在20和400 GRT之間。在蝦拖網船中,幾乎90%拖網船的排是量超過80 GRT。大部較小的(10到80 GRT)蝦拖網船則在太平洋水域作業。沙丁魚圍網船的大小和出沒的水域都與蝦拖網船非常近似;而其他穿則主要在20到60 GRT 之間。

  附三、阿根廷漁業

  ――阿根廷海域,處在北部巴西暖流與南部福克蘭寒流的交匯處,餌料豐富,形成良好漁場,鱈魚和頭足類資源很豐富。

  阿根廷大陸架海域是世界幾個主要漁場之一,根據20世紀60~70年代日本和德國的研究結果,認為阿根廷海域的生物資源量為1000萬噸,可捕量為250~300萬噸。80年代初,日本進行的資源調查認為,資源量可達1 720~2 524萬噸,魚種約300多種,有捕撈價值的經濟魚類約70余種,以鱈魚和魷魚類最多。在其南部,巴塔哥尼亞高原沿海有豐富的紅蝦資源,另外,LA PLATA河口盛產適合於中國市場消費的娩魚、大黃魚、尖方和鯧魚等。

  阿根廷捕撈產量20世紀70年代為30~50萬噸,80年代50萬噸,90年代為近100萬噸。主要品種為阿根廷無須鱈、長尾鱈、南美脂、石首魚科、鳀魚、鯊魚、紅蝦和魷魚。其中1998年捕撈量達到111萬噸,其中,魚類占71%,軟體動物(主要是魷魚)占26%,殼類動物(主要是蝦)占2%。甲殼類動物產值最高。阿根廷捕撈漁獲的40%在船上加工,其余60%在陸上加工廠加工後再出口。

  近年來,由於過度捕撈、資金不足和巴西金融危機,嚴重影響了阿根廷漁業發展。首先外國漁船的過度捕撈,導致魚群數量驟減,如阿根廷無須鱈的捕撈量1998年超出允許捕撈量的73%,導致鱈魚資源形勢嚴峻。為此,Consejo Federal Pesquero甚至頒布了漁業形勢緊急法令。

  阿根廷現有漁港12個,其中10個漁港對外開放,它們依次是馬德普拉塔、內科切阿、聖克魯斯和烏斯懷亞等。以馬德普拉塔港的卸貨量最大,該國一半以上的漁船以此為中心中轉,其次為馬德林、布蘭卡、得塞阿多。1998年,馬德普拉塔港口的卸貨量占全國卸貨量的36%。目前,大宗漁業交易場所正逐漸從馬德普拉塔港和內科切阿轉移到巴塔哥尼亞的聖克魯斯和Chubu噸。

  阿根廷漁船20世紀70年代為46艘,80年代增至300多艘,總噸位達10萬噸,90年代達500多艘,1995年,有140艘公海拖網船、130艘沿岸作業漁船、129艘冷凍拖網船和200艘沿岸小型漁船;到1998年,海洋捕撈量中,冷凍拖網船只占68%,在公海作業船只占21%、沿岸作業船只占11%。現在,阿根廷近75%的捕撈漁船使用年限超過25年,由於需要高成本的投入,漁船更新很慢,隨著魚類資源大幅減少漁業的經營成本上升,收益下降、經濟不景氣,阿根廷的漁業企業面臨資金短缺、生產經營難以持續的困難。目前,在阿生產較好的主要大型拖網加工船大都是阿根廷與西班牙、德國、日本等合資經營,外國公司控股的公司,他們主要捕撈無須鱈和魷魚。

  阿根廷是海洋法公約的簽署國之一。1967年宣布建立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同年製定漁業法,1970年參加拉美國家維護200海裏海權的會議。阿根廷國家的漁業主管部門是農漁業部,下設漁業局(也稱漁業秘書處),漁業部門的負責人是MR。Ganaderiay Pesca (SAGyP)。目前,政府對漁業的職責是:發布針對本國船只或懸掛外國國旗的船只在阿海域捕魚的規定;負責監督在阿根廷經濟區內懸掛第三國國旗的船只生產活動;保護海洋生物資源。阿主要漁業執法機構為漁業局和法院,執法工具有人造衛星海防部隊的軍艦和飛機。由於阿根廷是聯邦製國家,12海裏內的漁業生產許可權利劃歸各省管轄,政府只負責12~200海裏間的漁業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由於監管能力有限,阿根廷海域內的非法捕魚活動十分嚴重,但同樣阿根廷對外國漁船違法捕魚的處罰也非常嚴厲。2000年,有3艘臺灣漁船非法進入阿經濟區捕魚,有一艘被阿根廷執法軍艦炸沈,兩艘被抓,到目前還被扣留等待法院判決。

  阿政府對外國漁船入漁管理非常嚴格,曾經規定:

  (1)任何外國漁船,未經阿政府批準許可,不得在其200海裏水域內作業,違者罰款1 000~1000 000美元;

  (2)距南緯40度以北海域盛產魷魚、鱈魚和鳀魚,阿政府鼓勵外國漁船捕撈鳀魚,禁止捕撈魷魚和鱈魚;

  (3)南緯46度以南海域對外國漁船開放,鼓勵外國漁業企業合作開發,免費使用當地的漁港設備;

  (4)與阿根廷聯營的合資企業,原則上漁船船齡在8年以內;超過8年以上的金槍魚船可以在阿根廷港停泊、轉運、補給;

  (5)掛阿根廷國旗的外國漁船可優惠燃油費;

  (6)在阿合資企業中,租用外國漁船期限不得超過5年;

  (7)掛阿根廷國旗的外國漁船必須雇傭阿根廷船員、交納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船只維修、燃料補給均要在阿根廷港口購置,按國際價格結算;

  (8)漁船必須做捕撈日誌,阿漁業執法官員可隨時登船檢查。

  阿根廷是世界上少數擁有大量魷魚資源的國家之一,近年由於采取有效的海洋資源保護措施,魷魚的捕撈產量較為穩定。阿政府製定的入漁捕撈魷魚的規定主要是:阿根廷籍的魷魚船(簡稱紅船)及外國漁船采取租賃方式入漁船(簡稱白船)兩種,捕撈魷魚的船只絕大多數是外國漁船。

  紅船-- 入阿根廷籍的魷魚釣船從1991年後每年遞增(主要為臺灣及韓國船),到1998年達到87艘,但實際作業船只卻越來越少,原因是法律規定入籍船上的外籍船員的比例必須每年遞減,阿籍船員比例每年遞增,企業增加成本較高,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很多入籍船不進到阿根廷海域作業,1999年作業船只僅為46船,2000年盡管紅船仍有87艘,但實際投入生產的只有35艘。 漁船入籍的方式一般采取在第三國除籍,再入籍到阿根廷,入籍後必須按照阿根廷的公司法規運作,遵守阿漁業規定進行作業。 優點:可以在阿根廷海域永久作業,如與租船方式入漁比較,可以免除每年以租船方式入漁的租金15~27萬美元及付給當地合作公司的8%~10%魚貨傭金。 缺點:目前規定船員必須75%為阿根廷籍,職務船員100%阿根廷籍,相應增加了企業成本,最後一個航次的魚貨必須靠岸卸貨轉載,不能直接海上扒載,而白船沒有此限製,可以節省下可觀的運費;漁船作為進口阿根廷,必須要交納近40%綜合進口稅率的關稅。

  入籍步驟:

  ①必須購買符合該船的阿根廷國家的永久捕魚許可證;

  ②驗船(包括船體、機械、安全、通訊等),該項工作在第三國如中國境內完成,萬一不符,可以馬上修改,但必須要負擔阿根廷公派驗船人員的往返機票及工時費;

  ③第三國除籍;

  ④辦理船只進口阿根廷的手續,並完成驗船的後續工作,一旦手續完畢通過,即可出海作業。

  白船-- 兩種,一是租船(光船租賃),政府允許經營5年以上的阿根廷漁業公司以租船的方式租賃外國漁船,進入阿根廷200海裏生產。該種方式只向政府交許可證費1萬美元/年艘,或16元/噸,允許有50%外國籍船員,申請入漁許可為一年一次,或幾年一次,但最高不得超過3年。捕撈的產品必須回港卸魚,卸魚時,接受觀察員檢查,捕撈生產時也應有觀察員在場。

  另一種是外國的魷魚釣船與阿根廷漁業公司合作,向阿根廷政府交納一定金額的捕魚費,通過當地漁業公司作計劃書,向漁業局申請租船捕撈許可證(有效時間為一個漁汛期)。這種方式從 1993年開始,批準30艘,每艘交納捕魚費15萬美元;到1996年增加到65艘,每艘交納捕魚費27萬美元;1997年每艘白船的捕魚費繼續持在27萬美元,但申請船數銳減,僅為10艘;1998年、1999年每艘船只的捕漁費降為15萬美元,有約56艘船只以該方式入漁;2000年,每艘白船的捕漁費為20萬美元,54艘船得到許可證,其中日本32艘,中國臺灣16艘,中國大陸4艘,韓國2艘,實際作業只52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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