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規範垂釣競賽,通常對競賽釣場要在一周前進行“關閉”,也就是不能讓其他人,特別是即將參與競賽的運發動去垂釣。

  垂釣競賽開端前,運發動按區調集於離垂釣場200 ~300 米外的當地(空場上)進行抽簽,然後按號排隊,由裁判員帶領進入競賽場所,對號入位。 這樣,能做到秩序井然,也不會呈現踏壞路旁邊莊稼和呈現運發動找不到釣位、忙亂中丟掉魚具等狀況。

  在運發動會集垂釣場外空場所時,大會裁判組依據競賽規矩,可由總裁判長作短小精悍的說話,著重本屆垂釣競賽特定規矩的關鍵,提請我們註重、恪守;著重違背競賽規矩作犯規處置的辦法,以及對新的競賽彌補規矩的闡明等。

  競賽在即,運發動整隊進入垂釣池邊,確保至少有20 分鐘左右的預備時刻。 待一聲哨響,整體運發動順暢伸釣魚竿入水垂釣。

  垂釣競賽,通常均按日、守時舉行,可謂風雨無阻。尤其是舉行全國性或許地區性的垂釣邀請賽,競賽日期都是預先定好並告訴各參賽者的。 如啥日子簽到,第一輪競賽在啥時候舉行等。 舉行單位要把市區到市郊垂釣場的旅程、汽車行進時刻核算精確,以便按期開端競賽。 通常從市區抵達競賽釣場外調集處,離競賽時刻為30 分鐘,在這30 分鐘內,要進行分區抽簽,收拾運發動部隊,總裁判長簡略說話,然後帶領運發動進入垂釣場,離競賽哨響還有20 分鐘左右,以便於運發動作好賽前預備,待開賽哨響後投竿垂釣。 當然,以上是狀況一切正常,若呈現特殊狀況,如汽車在路上發作交通堵塞,不能準時抵達垂釣場外圍處,總裁判長在運發動調集抽簽前,就要向我們批註推延開賽時刻的緣由(首要確保我們有20 分鐘池邊預備時刻),一起,整個競賽時刻順延。

  若是單個運發動(含特邀代表、領隊)沒有準時抵達垂釣場(不管啥狀況和理由),競賽現已吹哨開端了,處置的辦法為:①遲到的時刻(不管多少)不予補給。 ②參與後,有必要先向區裁判長簽到,補辦抽簽手續,然後再按號入位垂釣。 ③若遲到超越半小時者,可視作該輪放棄論。

  垂釣競賽通常規則運發動到釣位後不得離位,若有特殊狀況(如忘帶魚具魚餌等,需向同隊隊友借用等),需向裁判員陳述,待裁判員贊同後方可離位。 運發動若是因某種緣由需早退,需向裁判員陳述,闡明早退的理由,經裁判員答應後,進行稱魚、記載,兩邊簽名後,方可離位。 早退(若未釣到魚)者,待裁判員做記號後,也有必要在成績單上簽名後方可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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