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堂兄弟因盜竊被判過刑,出獄後來義烏打工,剛開始幾年還算本分,時間久了,決定重操舊業。
9月13號淩晨3點,兄弟倆拿著一根釣魚竿溜到城西街道一個村莊,發現一戶人家窗戶沒關,房主已經睡著,床上有一條黑色長褲,就把魚竿從窗戶伸進臥室,把長褲釣了出來。雖然口袋裏只有13塊錢,可兄弟倆覺得開了一個好頭。
隨後,兄弟倆又發現一戶人家沒有鎖窗,床邊放著黃色手提包(裏面有5300元現金),再次故技重施,誰知道因為包太沈,剛釣到窗戶邊,魚竿斷了。他們本想伸手把包拉出窗外,可因為包太大,被卡主了。很快房主龔先生驚醒,立即起床去搶包。兄弟倆拿魚竿敲打龔先生的手臂,試圖讓他放手。看他不放手,還大聲呼救,只好逃離現場,不過1個小時後,就被民警抓獲。
昨天,因為搶劫罪,兄弟倆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處罰金五千元。原本是盜竊,怎麼會以搶劫罪審判呢?辦案檢察官解釋,兩兄弟在實施盜竊被發現後,當場使用暴力劫取財物,致被害人輕微傷,犯罪性質發生變化,由盜竊轉化為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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