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為濟南特產黃河鯉魚補充漁源,20多位熱心市民購買了2000多斤鯉魚到黃河灘放生。而就在下遊100多米,50多名男子在河灘等待一場“盛宴”。

濟南市民放生2000斤鯉魚 數十人下遊瘋捕撈 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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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8日,山東濟南,20多位2000多斤鯉魚到黃河灘放生,為濟南特產黃河鯉魚補充漁源,20多分鐘裏放生鯉魚800多條,大部分鯉魚身體都超過20厘米,最長的達到40厘米。

  評論:“放生遭哄搶”,人比魚更可悲

  才進逃生路,又入地獄門。在放生者眼裏,那些魚兒和我們人類一樣,是一條條鮮活的、有靈性的生命;而在撈魚者眼裏,它們卻是或清蒸或紅燒,早就成了一盤盤滿足口腹之欲的美味。

  在一個信仰和思想多元化的社會裏,你可以是無神論者,也可以信仰六道輪回,這都是公民的自由,誰也沒有資格對別人的信仰說三道四。但現代公民之間能夠和諧相處,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就是相互尊重。人家放生的魚還在半路,你卻已經開捕,顯然違反了這樣的原則。

  誠然,在一個允許垂釣的水域,每個人都有垂釣和撈魚的自由。那些被放生的魚兒,也可能遲早逃脫不了自己的宿命。但那應該是在它們進入大自然之後,而絕對不是從放生的盆裏直接到撈魚的網裏。如果善男信女們把魚兒放生反倒加快了它們的死亡,這樣的放生豈不成了殺生!

  見到魚就流口水的人當然不會在乎魚的感受,但他們至少應該在乎自己同類的感受。一次莊嚴肅穆的放生活動,卻變成了一次痛快淋漓的大捕撈,真的已經違反了最基本的社會公德。這裏面體現出來的,不僅是一些人沒有信仰,更是一些人沒有底線。這樣做也許並不違法,但實在是於德有虧。

  每當國外出現一些專門針對國人陋習的提示標語,我們往往會義憤填膺地抗議。但不捕捉別人剛剛放生的動物,難道還得樹上牌子,派專人維持秩序嚴加防範甚至驅趕才能罷手?在莊嚴的儀式前應該神色凝重,在安靜的公共場合要放輕腳步,方便自己的時候不要傷害別人,這些基本的社會規則不應該別人嚴加防範時才去遵守。

  相信那些搶魚的人並不是在等那些魚去裹腹,他們之所以看不到放生者臉上的憤怒和無奈,聽不到魚兒的掙紮與吶喊,是因為他們的心靈被蒙上了一層汙垢,不知道對別人應該有起碼的尊重。我們為那些可憐的魚兒感到悲哀,但更讓人感到可憐可悲的,是那些捕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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