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於工坊昆明旗艦店開業垂釣邀請賽

  暨龍於工坊全國釣魚巡回賽(昆明站)

  一、    主辦單位:龍於工坊昆明旗艦店——昆明瑞翔釣具經營部

  贊助單位: 江蘇龍於工坊釣具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富民丁家營生態園景垂釣中心

  協辦單位:雲南省釣魚協會

  二、  競賽日期:2014年5月11日

  三、  競賽地點:富民縣丁家營村

  四、  比賽項目:

  手竿淡水池塘釣對象魚   (鯽魚兩場,70分鐘一場)

  手竿淡水池塘釣混合魚   (混養兩場,70分鐘一場)

  手竿釣鯽魚限用3.60米(正負0.05米)釣竿,手竿釣混合魚限用4.50米(正負0.05米)

  比賽全程使用龍於工坊系列餌料!

  五、  報名辦法:

  1.周賽報名費300元/人/場(持有龍於工坊垂釣俱樂部參賽卡的釣友只需交報名費300元。沒有參賽卡的選手需要另外交50元參賽卡押金,憑卡退款)。凡參賽人員均可獲得由龍於工坊提供的紀念品和參賽公餌一份。

  2.報名地點

  :昆明瑞翔釣具

  (龍於工坊昆明旗艦店),昆明市福發路27號(西南漁具城B-15號)。

  3.報名電話:0871-63533961      馬曉玲

  賬  號:許文祥   622 848 0860 3443 05914(農行)

  4.不接受口頭報名,以收到報名費為準。匯款後請電話聯系(0871-63533961)  告知參賽選手姓名及聯系方式。

  六、  免責聲明:

  凡報名參加本次比賽者,均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鑒於戶外競技釣魚活動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風險

  ,賽事組織方不對非活動組織原因所致的個人意外事故負責任;參與者必須自行評估本次活動存在的個人意外事故的客觀因素,風險自負。敬請所有參賽運動員請提前自行辦理個人意外事故保險事宜。

  七、

  錄取名次及獎勵:

  第一名:30000元+證書+獎杯;

  第二名:10000元+證書+獎杯;

  第三名:5000元+證書+獎杯;

  第四名—第六名:1000元+獎牌+證書;

  第七名—第十名:600元+獎牌+證書;

  第11名—第20名:400元

  第21名—第30名:300元

  獲獎運動員請自覺到稅務部門交納個人所得稅。

  八、  本規程的解釋權歸主辦單位,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競賽規則

  1,運動員按參賽號碼檢錄,抽簽, 各場釣位號簽一經確定, 不得私自調換。單場比賽時間為70分鐘。

  2,釣具自備。 手竿釣鯽魚限用3.60米(正負0.05米)釣竿,手竿釣混合魚限用4.50米(正負0.05米)釣竿運動員只能使用一支竿垂釣,釣線全長不得超過竿長0.30米。運動員必須手持魚竿底節垂釣, 可攜帶規格一致的備用竿一套, 但嚴禁同時下水垂釣。

  3,限用無倒刺鉤,單子線只能綁一個鉤(一個鉤指一個鉤尖的鉤),鉤數總數不得超過2枚。

  4,必須使用立漂垂釣,嚴禁雙浮漂釣法,漂尖至主線距離不超過0.50米。

  5,比賽期間,嚴禁以任何形式交換或傳遞餌料。

  6,不準以手拋或器具打窩,除釣鉤外,所有的釣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帶餌料入水,不準以任何方式向賽池水中拋放誘餌。

  7,運動員進入賽區以後,非比賽時間嚴禁線組入水。

  8,運動員在比賽期間應堅守自己的釣位,有事需離開釣位和歸位時,必須經本區裁判員認可。

  9,比賽一律自釣,自取,自存,比賽開始與結束均以裁判長發令為準。比賽結束信號發出後,應立即停止垂釣,收竿將線組提出水面,未入護的魚為無效魚。

  10,比賽結束後,運動員原地等候計量,未計量前,不得提動魚護,所有魚獲必須經過計量。小鯽魚、大鯽魚項目只計量鯽魚為有效魚,混合魚項目為除鰱鱅和雜魚之外所有放養魚獲均為有效魚。成績經有效確認後,不得再更改。

  11,比賽按規定時間,運動員帶好各自釣具,聽從號令統一換位。

  12, 比賽中嚴禁喧嘩,在釣位上禁止使用通信工具,不得使用發聲計時器。

  13, 比賽中不得有意錨魚,掛魚,不得故意造成魚獲死傷。死魚無效。

  14,運動員垂釣區域應在左右鄰位中心點的延長線區域內,不得超出。垂釣點離岸距離必須超出竿長。

  15,運動員不得有意妨礙他人垂釣,嚴禁運動員越位,如魚越位應立即設法拉回,越位遛魚和抄魚,魚獲無效。

  16,熱愛自然,保護生態環境,文明垂釣,著裝整齊,不隨意吐痰,亂扔雜物,遵守賽場管理製度,尊重對手,尊重賽會組織人員的辛勤工作。

  判罰條列:

  對違規運動員按下列條款判罰,同一場次第二次違規時取消該場比賽成績,有意作弊或采取不正當手段幹擾比賽正常進行者取消比賽資格。嚴重違賽資格規者直接取消比。

  1,私自調換釣位簽號者,取消本場比賽資格。

  2,運動員釣具不符合規定,罰加當場名次分3分,改正後方能繼續參賽。

  3,非比賽時間有意使線組入水者,罰加當場名次分3分。

  4,釣餌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及本場比賽要求或在賽中串餌者可處以罰分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理。

  5,以不正當的方式向賽池水中拋放誘餌者取消當場比賽資格。

  6,未經批準私自離開釣位者,罰加當場名次分3分。

  7,賽中,魚獲若不慎掉在護外,應立即撿起入護,否則該魚獲無效,同時罰加當場名次分3分。比賽結束信號發出後,再將魚獲入護者,除將該魚獲拿出外,罰加當場名次分3分。

  8,比賽結束後,未計量私自放魚者取消比賽資格,並可追加處罰。

  9,不隨區統一入場或換位者,罰加下場名次分3分。

  10,比賽進行中,運動員大聲喧嘩,將廢棄餌料等垃圾亂丟亂扔,罰加當場名次分3分。

  11,故意傷害魚類,罰加當場名次分3分。故意錨魚,掛魚直接取消比賽資格。

  12,運動員的釣點不符合比賽規則,罰加當場名次分3分。

  13,故意越位抄魚或遛魚影響他人垂釣的,罰加當場名次分3分,直至取消比賽成績。

  14,運動員不互相尊重;同裁判員或賽會組織人員爭吵打鬧者取消比賽資格。

  15,運動員其它違反比賽規則行為,可予以口頭警告至加罰當場名次分3分的處罰。

  成績計算辦法:

  手竿釣鯽魚比賽只計算鯽魚成績,以魚獲尾數取賽區內名次分,混合魚以有效漁獲重量計分。在比賽中,未有魚獲者以所有賽區中的最大參賽人數為其得分,棄權者不計算比賽成績。

  成績名次以個人4場比賽的名次分之和(總分)確定,總分優(少)者居前,若總分相同則先以單場最好成績優劣排序,後以鯽魚總尾數,再以混養魚總重量依次區別先後排名,以上成績計算辦法仍不能確定名次時,則以抽簽方式決定。

  江蘇龍於工坊釣具有限公司          昆明瑞翔釣具經營部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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