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雖然有眾多的湖泊、大江大河等釣魚場,但用“船”舉行釣魚比賽者不多,只是三五人一起乘船進行娛樂性釣魚活動。 在海上舉行船釣比賽,如青島市舉辦的全國第四屆釣魚比賽時,有一次海上船釣比賽。上海市舉辦東亞釣魚賽,進行了兩天海釣比賽(一天磯釣,一天船釣)。 廈門市舉辦國際與華東地區釣魚比賽,組織過一次海上船釣比賽。 在這些比賽中,除規定用海竿比賽,並規定每船運動員人數外,沒有什麼特殊的規則。

  由於船釣(含海上船釣)比賽在我國開展得少,也沒有專門舉辦海上船釣或湖泊船釣比賽,因此,對船釣比賽的內容、規則亦研究得少。

  首先,船釣比賽(含海上船釣)有很多內容,可以進行手竿比賽、手釣比賽和拋竿比賽多項。 比賽項目,除進行個人“總重量”、“單尾大”、“尾數多”和團體比賽外,在運動員分配船時,可以隊為單位登一條船或兩個隊合登一條船,計算“團體”名次時,可以隊為單位計算團體成績、名次,也可以按船(兩個隊)全體運動員成績合計團體成績、名次(發兩份並列名次團體 獎)。 還有一種“老”辦法,即以往幾次海上船釣分配運動員登船辦法---混合分船法。 即各隊抽一名運動員(共5 ~8 人)合登一條船。 成績評定辦法,運動員個人成績、名次;全隊(在各條船上、與河塘魚池以河岸分區一樣)隊員合並團體成績、名次。

  至於船釣比賽規則方法,除各運動員在船上抽簽分配船頭、船尾、船兩側釣位外,其他與陸上比賽相同。船釣比賽,應該有船釣比賽的特殊規則。

  (1)船釣比賽使用釣魚竿應有規定。 用手竿賽還是用海竿賽,要有明確規定。

  (2)所使用的手竿、海竿的總長度要有規定。

  (3)使用魚線、魚鉤、魚餌要有規定(可根據釣魚場、魚情來規定)。

  (4)在海上船釣中遇到特大魚上鉤,要作特殊規定,允許相互幫助,盡可能把大魚釣上來,提高海釣者的興趣和海釣成績。

  (5)船釣獲魚成績,特別是海上船釣能否釣到魚,主動權或稱“命運”掌握在“船老大”手中,運動員登上經驗豐富的“船老大”的船,他把船開到魚群棲息、覓食的海面上,滿船釣魚者都可以釣到魚,無論大魚或小魚,以魚具、餌食和技術決定釣多釣少。 因此,在評定團體、個人成績、名次外,對“船老大”也要評名次獎。

  可按全船釣魚總成績評定該船名次,給予獎勵。在日本、美國和澳大利亞等國,早已根據海上釣魚比賽的經驗教訓,在同一船上比賽有了換位的規定。在一條大船上,一般兩舷釣魚效果好,頭、尾釣位差。比賽時,每個運動員抽兩次簽,一次頭尾釣位,一次兩舷釣位,釣到中間時段時換位,以示均等。 現在,這一規定已為我國所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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