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竿競賽的一些規矩
海竿競賽的規矩,因競賽地址的不一樣而有差異。首要斷定競賽地址是在內河池塘、湖泊,仍是在大海巖礁處。
內河池塘或湖泊競賽。 一是對運用釣魚竿的長度有明確規矩。 當前,我國舉行的海竿競賽規矩竿長通常為3.6 米或3.9 米兩個標準,垂釣者通常也以置辦這兩個標準者為多,由於平常垂釣和參與競賽有用。 當前,國內各級海竿競賽對其他方面都不作規矩,如搖輪的巨細、質量的好壞、魚線的粗細等都任釣者隨意運用,對誘餌、誘餌也不作規矩。 往後,舉行海竿競賽應按本屆競賽釣場的條件,對搖輪的巨細、魚線的粗細作相應的規矩。
海竿垂釣競賽對運用魚鉤只數有規矩,通常是1 ~8只,但對8 只魚鉤的結法、運用沒有一致的規矩。
往後,應根據競賽釣場魚情作恰當規矩,如競賽釣場內魚體大,並且規矩比“垂釣大”,能夠作規矩只準運用“爆破鉤”(8 只魚鉤會集在一起),並規矩運用粉料作爆破鉤的誘餌。 若競賽釣場魚體小,以鯿魚、鯽魚為主,則能夠規矩一概運用“排鉤”(或稱串鉤、蜈蚣鉤),其運用誘餌可不作具體規矩,能夠掛蚯蚓、蚱蜢、蝦、螺螄肉、菜葉、嫩草等葷素餌料,各顯神通,魚兒愛吃啥就吃啥誘餌。
海竿競賽中能否掛小鈴,可不作規矩。 但海竿競賽的拋鉤餌一定要作規矩,即從肩側或頭上方拋(甩)到河中,禁絕用手拿鉤、墜拋(甩)出去,並為避免海竿當手竿用,要規矩拋出20 米以外(裁判員目測為準)才算有用。 違背者應重拋。
別的,海竿競賽中,應對於那些技能不熟練,簡單呈現把鉤墜拋出本釣位,斜到附近釣位的狀況的釣者,在規矩中明確規矩:①若拋竿出手,不小心斜拋鄰位、壓線,應立即從鄰位釣者死後曩昔,在垂直線處,把鉤餌搖回收來,再回到本位重拋;凡違背此操作方法,在本釣位回收誘餌、魚鉤,而把鄰位魚線拉亂或拉起,影響鄰位垂釣者,第一次提出正告,第2次重犯,應記犯規一次。 若拋竿出手不小心拋至鄰位3 次者,記犯規一次,6 次者再記犯規一次,以此類推。
若在大海巖礁或海灘處舉行海竿競賽,首要,應規矩運用較長的海竿,如標準為5.4 米、6 米以上等,以利於拋擲到較遠的深水處。 在大海中海釣,運用誘餌不一樣於內河,應以沙蠶、小海魚、海蛆等為主。 通常由舉行競賽單位為運動員預備魚餌(或付款置辦),由於外地垂釣者不可能找到“海貨”魚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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