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竿比賽打塘下窩拒絕「晃竿」紮魚和旁人協助規定
手竿比賽打塘下窩的規矩
這對傳統釣法來說,通常在比賽中都答應打塘下窩,後來為了在比賽中不影響他人垂釣,規矩在比賽開端後,一概5 ~10 分鐘內一次性打塘下窩,其他時刻禁絕打窩,違者作犯規。 後來又規矩打窩禁絕用手捏魚餌團手拋,要用東西,使打窩輕聲,如有的釣者用塑料紙、廢報紙包著餌料送到河中心,一提竿,餌料即下沈,這種方法可取。 但有的釣者用鉛皮罐筒裝餌,掛在鉤上拋向河中,反而比手拋餌團打水聲更響。 後來跟著運用臺灣釣法的人數增多,如今,通常規矩禁絕打窩。 通常來講,手竿垂釣比賽,特別是長竿短線“傳統”垂釣,不打窩是很難釣多魚的。 在這種情況下,釣者把餌料捏成大拇指大的小粒,掛在魚鉤上,一次再次地拋向河中心“釣點”,化整為零,用屢次投餌的方法到達打窩的意圖,當然,其用料要大大少於“手拋”打窩的數量,但如今魚鉤打窩的餌料“質量”高了。 曩昔手拋打窩
用的是麩皮、油菜餅砸碎加碎米或米粒;如今用的則是從商鋪采辦的“錦龍”“東峻”等餌料,這類粗餌料4 ~ 5 元一包,約100 克重,可稱量少質高。 再加上一線“雙鉤”垂釣時,依據需要餌料裝大、裝小,或許一鉤裝餌料,一鉤掛蚯蚓,使“釣點”內窩食不斷豐富。 臺灣釣法,其實也是用掛大餌、小餌的方法打窩、補窩進行垂釣的。
手竿比賽能否有人協助
通常規範垂釣比賽都規矩禁絕有人協助(指撈魚、扶竿、溜魚等),通常規矩中都寫明“ 自釣、自取、自養魚”,這也是對垂釣運動員的一種技能檢測。 魚上鉤後,釣者怎麼不慌不忙,依據魚的巨細,使用竿、線的拉力溜牽魚,耗費其膂力,然後,一手執竿,一手拿抄網把魚抄進網提上岸,這個全過程對垂釣者來說也是不行短少的一套技藝。
最終一點關於自養魚疑問很重要。 垂釣者每人自備一只魚護(也稱養魚網袋),把它放置在釣位前,釣到魚後,很方便地放入其間養起來。 若是個人沒有魚護,把釣到的魚放到鄰位的魚護中,到比賽結束時,兩人的魚在一個魚護內,就欠好分辯各自的成果了。 故比賽規程中有必要註明自備魚護一只,若是違反規矩,或發現兩人合養一只魚護,作犯規處置,該魚護裏一切魚不計成果。
手竿比賽禁絕“晃竿”紮魚
所謂“晃竿”紮魚,歸於不文明的垂釣方法,是一種帶有粗野性的撈魚方法。 手竿結上長線和1 ~2 只大魚鉤,若是在平常,不受比賽規矩限止的話,能夠結3 ~5 只成“串鉤”,然後拋到河中心。 由於,養魚塘底層魚較密布,特別是冬天裏,魚都潛伏在河底休息,把竿、線向左右疾速拉動,使魚鉤紮到魚身體上,紮得深而牢的,能夠被鉤上岸,更多的紮得淺,或只紮住魚鱗者,就不能鉤上來,而使魚受傷。 因而,養魚者對立“晃竿”紮魚。 垂釣協會舉行比賽,一方面講“公正比賽”,我們以餌垂釣;另一方面,有職責維護魚類,保護魚類正常發育、成長。 因而,如今通常比賽規程中都有明確規矩,製止以晃釣魚竿方法紮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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