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比賽中運動員犯規的處理
釣魚比賽中,運動員犯規有幾種情況,有的是故意犯規,有的是無意犯規,也有的是初次參加比賽,不了解及不懂得規則而犯規。 因此,對釣魚比賽中的犯規情況處理的總原則是:要按比賽規則和實事求是的精神,以及犯規對釣魚者本人的“有利”與“無利”來分別處理。
1.違反魚竿、魚線、魚鉤規定的處理
如規定魚竿的長度為5.4 米,魚線不能超出竿長,魚鉤1 ~2 只單鉤,一人一個竿入水垂釣。 如果有違反規定用6.3 米釣魚竿,若賽前裁判員發現,應立即糾正,改為5.4 米竿再釣,並進行口頭警告;若比賽已開始,而且釣上了魚,發現魚竿超長,則判犯規一次,並糾正為5暢4 米竿後再釣。 同樣,魚線超長了,魚鉤多了,在賽前作糾正,僅作口頭警告,若下水釣上魚,同樣應記犯規一次。
2.違反下鉤、打窩的規定和處理
一般比賽規定,賽前不允許下鉤、打窩,只允許在比賽開始後規定的5 分鐘內一次性打窩。 如果有人在比賽開始前伸竿(且未裝餌)入水測水,裁判員發現後,讓其立即將竿拿出,並口頭警告一次,若已釣到魚,則記犯規一次。 又如,比賽開始前打窩,或在開賽後超過規定時間再打窩,則作犯規一次。 而且打一次窩,記一次犯規,若犯規三次,則取消該場全部成績。
3.釣到大魚後違反規定的處理在比賽中釣上大魚了,如果請別人幫助扶竿或抄魚,作違反規定處理。 處理的方法是,該魚不記成績,由裁判收走,不再扣除總重量。 大魚上鉤後,在牽拉大魚時,要獨立操作,並規定人(腳)不準越位(腳踏線即作犯規),魚在水中遊和手與竿牽拉時允許越位。 大魚被牽拉疲勞,肚子朝天後,要在本釣位內一手執竿,一手拿抄網把魚抄上來。 這是一整套釣大魚的技藝。若違反以上任何一項規定,將作犯規,該魚不計成績,由裁判員把魚收走。
4.對運動員使用有毒餌料的處理各地開展釣魚比賽活動以來,對少數運動員不道德地使用“有毒”誘餌、釣餌問題處理嚴格,規定凡發現使用有毒魚餌(山奈、阿魏)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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