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釣魚比賽,聘定各級裁判員以後,要對所有裁員進行業務培訓。

  首先,由總裁判長召集全體裁判員會議。 向大家介紹本屆釣魚比賽的情況和裁判工作的任務,並宣布正、副總裁判長,區裁判組長,各區裁判員,總記錄長和統計員,以及場地組裁判員名單。 然後組織大家學習、討論本屆釣魚比賽規程、規則,使全體裁判員了解任務和明確職責。

  其次,總裁判長按本屆釣魚比賽日期,訂出裁判組工作日程安排。 ①約定正、副總裁判長和場地組裁判員在×月×日勘定比賽場,研究釣區、釣位的安排、走向;②定於×月×日,總裁判長、場地組裁判員及全體裁判員到某釣魚場,最好是鄰近的正式的比賽釣場進行現場分工實習,熟悉比賽場地,以備正式比賽時,心中有數;③根據本屆釣魚比賽範圍,總裁判長決定用哪幾種比賽用表,向總紀錄組交待任務,有的表格設計、打印,有的放大製作,比賽時上墻分布,並共同研究結算團體、個人成績、名次的方式方法,使總記錄組成員心中有數;④根據本屆釣魚比賽範圍、項目,由正、副總裁判長研究確定(同時也按實際情況)采用計量工具,如千克秤或其他秤魚工具。 並交待大會有關部門作準備。 臨賽前,全體裁判員集中以後,對所有計量工具進行校正、核對,保證秤與秤之間沒有差異。 使運動員之間的成績真實、平等。

  釣魚比賽臨賽前、比賽中間及比賽終了,一切組織、指揮權都由裁判組負責。 因此,釣魚比賽臨賽前的裁判工作是很緊張的。

  (1)召開賽前領隊、教練員會議。 對競賽規程、規則的重點不夠明確的地方作補充性介紹,報告釣魚場的魚情、水情,釣區和釣位的劃分(備有場地示意圖),以及介紹本屆比賽裁判員的配置情況(也可介紹裁判員的等級、經歷等情況),組織方法,抽簽定位,運動員入場順序,並說明為了公平競賽,本屆裁判員要對運動員的魚具、魚餌作賽前檢查,以保證比賽工作的順利進行。

  (2)比賽前,秤魚衡器分發到各釣區,並集中進行衡器檢查,由司秤員間相互校對衡器,並熟悉衡器。 釣魚比賽的衡器最好是特製的秤,起點數目要小,在秤魚中,至少能稱出小數點後2 位數字,如1暢35千克(無錫市釣魚協會曾製作了一批千克秤,可以秤出小數點後3 位數,如1暢355千克)。

  (3)臨賽前應寫好抽簽號。 這個工作看似簡單,但必須認真做好,並在運動員出發前,分配給各區裁判長,由裁判組長按本區人數核對一次號碼,準確無誤後,折疊起來放置於信封內,待抽簽時使用。 為了防止弊端,加強抽簽透明度,在抽簽前,請一名運動員當場點數,然後抽簽。 另外,在寫或用數字印章刻印號碼時,對幾個容易混淆的阿拉伯數字要備註中文號碼字。如“6”與“9”,在該紙上可增寫中文字“六”、“九”,其他如“16”與“61”號,也增寫“十六”、“六十一”,以此類推。

  (4)臨賽前,對運動員成績記錄單、筆、夾子;發令員的哨子或發令槍要作仔細檢查,並事先試吹哨子或試打發令槍,以避免臨時出故障。 如果賽場比較寬大,最好也發給各區裁判組長一只哨子,在總發令聲響後,各區裁判組長及時相應地吹響哨音,通知比賽開始(或比賽結束)。 特別是傳統釣法中,允許打窩,但必須在發令後5 分鐘(或10 分鐘)內一次性打窩,其余時間不準打窩,當發令員發出停止打窩的信號(一般以連續短聲哨音作信號),各區裁判組長作相應的短聲哨音,宣布停止打窩。

  (5)臨賽前還有一件最重要的工作是分區組織運動員抽簽。 當全體運動員到達比賽場地外圍,總裁判長簡要講話後,大家按區到各區報到。 這時各區裁判員按劃分地段(釣區之間有一段距離)分開來,一人高舉區旗,召集本區參賽運動員集合,等待抽簽。 作為正、副總裁判長應指揮運動員按事先劃分到各區集合。各釣區分別組織運動員進行抽簽手續,然後按簽號排隊,準備進入釣區、釣位挑選釣魚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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