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

  眾所周知,《淡水釣魚世界錦標賽規則》(簡稱“淡水釣規則”,下同)第9條第5款規定:“不能超過浮漂配重釣魚,浮漂的主要配重部位不可觸底,可以允許10%的浮重重量觸底……”。不超過浮漂配重釣魚,既能實現“沈底墜釣法”也能實現“懸墜釣法”,這就是它的科學性所在。因為只要不超過浮漂配重在水中釣魚,一則可以增長釣魚水線直至鉛墜沈底;二則可以縮短釣魚水線讓鉛墜懸浮起來。(用鉛墜沈底釣魚就是“沈底墜釣法”,用鉛墜懸浮釣魚就是“懸墜釣法”。)

  因此,按本款規定,這兩種釣法同樣許可,兩種釣法不限,絲毫沒有只允許用“懸墜釣法”而不允許用“沈底墜釣法”的含義。在第50、51屆淡水釣魚世界錦標賽場上,國外運動員進行底釣時用的都是“沈底墜釣法”。

  問題本來就這麽清楚,為什麽近兩年來在我國釣魚界廣為流傳的“國際釣法”就只有一種叫“臺釣”的“懸墜釣法”,甚至“釣魚王杯”國際淡水釣魚邀請賽比賽規則中也作“手竿、拋竿均采用懸墜釣法”的規定呢?

  個人觀點:

  筆者認為:一是因為我國淡水釣魚運動很少與歐洲淡水釣魚運動直接接觸,基本上不了解淡水釣魚的“歐洲釣法”,更不知道“淡水釣規則”是“歐洲釣法”的產物;二是因為對“臺釣”的“懸墜釣法”過分迷信,誤認為它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釣魚法寶,不能理解“沈底墜釣法”才是淡水釣魚出成績的科學釣法;三、最主要的恐怕就是中文版“淡水釣規則”第6條的第5款作了“不能超過浮漂配重釣魚,也就是必須用懸墜釣法”這樣的規定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以下就其中兩個方面談點筆者的認識,與廣大釣友商榷。

  一、“歐洲釣法”也是“沈底釣法”在起主導作用

  大家知道,世界釣魚運動聯合會是歐洲一些國家發起的,直到1952年正式成立,至今其會員國絕大多數是歐洲國家。不得不承認,“淡水釣規則”就是“歐洲釣法”的產物。因此,在這裏,我們很有必要了解淡水釣魚的“歐洲釣法”

  “歐洲釣法”的釣組特點是一漂多墜結構,即用多粒(一般用6粒)咬鉛分段咬緊在浮漂下面母線上的一串鉛墜取代我們習慣用的單個鉛墜。我國有七星漂,在此暫且稱母線上的一串鉛墜為“六星墜”

  用“六星墜”最大的優越性是它能很好地兼顧到釣組在水中釣魚時的穩定性和靈敏度。在自然水域裏釣魚,穩定性是第一位的,而靈敏度則居第二,要在大的風浪或急流中或遠距離拋投釣魚,都必須用重鉛墜和大浮漂,才能得到最起碼的穩定性,在這種情況下,若只用單個重鉛墜沈底釣魚,魚咬鉤的信息傳遞將會變得十分遲鈍,大大影響釣獲量。為此,歐洲釣魚人采取了一漂多墜結構的高招,讓大咬鉛(占75%至90%的配重重量)遠離底部懸浮起來,而只用小咬鉛(占10%的配重重量)沈底釣魚。這樣既能保證釣組的穩定性,又不會對靈敏度產生太大的影響。

  當用“懸墜釣法”進行浮釣時,因為不存在鉛墜要沈底的問題,他們會在浮漂下等距離咬鉛,且往鉤的方向稍稍加重。這樣,釣組一落水便可垂釣。而單個鉛墜釣法必須等鉛墜慢慢下沈到定位,才能傳遞魚訊,在此若遇上魚咬鉤,只能望魚溜之大吉。

  由此可見,也許歐洲釣魚人和我們接觸“臺釣”前一樣,對“沈底墜釣法”或“懸墜釣法”並不太在意,但實際上在“六星墜”的配置中已十分明顯的區分出了“沈底墜釣法”和“懸墜釣法”。在第50、51屆淡水釣魚世界錦標賽上,國外運動員用“懸墜釣法”主要是在近岸速攻幾種上層覓食的小魚,以免遭受“零釣獲量”的沈重打擊,同時也可放松緊張的神經,其實真正要出成績,非得靠“沈底墜釣法”不可。如51屆淡水釣魚世界賽的中國參賽隊長何誌強先生的《浮動漂釣法》一文介紹外國運動員用的釣組就是小咬鉛沈底,帶著300—400毫米的腦線和餌鉤臥底釣魚的,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佐證。

  歐洲釣法很先進,表面上看起來它與我國傳統釣法只有“一墜”之別,可實質上就是這一“六星墜”體現出了它的先進性。據有關資料介紹,歐洲釣魚高手對浮漂、“六星墜”的調配研究頗深,僅是浮漂就有2000多種不同的規格。除此之外,他們在比賽中所表現出技術嫻熟的一招一式都絕非一日之功。如果我們不下苦功夫正確學習並理解“歐洲釣法”的理論,同時走出去到各種水域中練竿實踐,反復琢磨,恐怕是難以“修煉成正果”的。

  二、中文版《淡水釣魚世界錦標賽規則》第6條的第5款內容失真。

  在討論上面這個問題前,我們先思考以下兩個問題:一是我國傳統的“沈底墜釣法”能否用不超過浮漂配重?二是如果其所用的沈底鉛墜不變,只是在它上面的母線上咬緊一顆比這粒沈底鉛墜重8倍的大咬鉛,並換一支浮力比這兩粒鉛重稍大的浮漂釣魚,這時,它是“沈底墜釣法”還是“懸墜釣法”?

  筆者仔細推敲中文版《淡水釣魚世界錦標賽規則》第6條的第5款所作的“不能超過浮漂配重釣魚,也就是必須用懸墜釣法。”之規定,認為這兩句話連在一起不可能是權威性法文版《淡水釣魚世界錦標賽規則》中原有的內容,而很可能是在翻譯過程中出現了誤譯。因為,這兩句話連在一起不合邏輯,違背科學。

  《釣鯉魚世界錦標賽比賽規則》中規定:“禁止用浮漂釣法,也就是必須用沈底釣法”,這在邏輯上是能成立的,因為不用浮漂釣魚,鉛墜在水中唯一的一種狀態就是沈底,自然也就必須用“沈底墜釣法”。而“不超過浮漂配重釣魚”則不同,因為鉛墜在水中的狀態將隨著釣魚水線長短的不同,可以有沈底和懸浮兩種截然不同的狀態,釣法上也就既允許用“沈底墜釣法”也允許用“懸墜釣法”,而絕非規定中所說的“必須用懸墜釣法”。

  其實,若規則中真要作“必須用懸墜釣法”這樣的規定,直接用這簡短的一句就夠了,完全沒必要在前面加上“不能超過浮漂配重釣魚”,因為它本身就屬於“不能超過浮漂配重釣魚”的範疇之內,何必這樣繁瑣又不符邏輯呢?

  再則,自然水域的底層是淡水釣魚的黃金層面,如果“必須用懸墜釣法”,那大量在底層活動、覓食的魚類被釣獲的機會就會大打折扣,尤其是在急流中釣魚,不用鉛墜沈底,在水流沖擊下子線和餌鉤都會浮上來,簡直就無法釣到底層覓食的魚。所以說“不能超過浮漂配重釣魚,也就是必須用懸墜釣法。”這樣的規定也是不科學的。

  除此以外,這個內容的失真還表現在“款”與“條”的前後內容不一致。“條”的內容是“對漁具的要求”,而接下來的“款”卻拋開此內容,作本屬於釣魚技法的“也就是必須用懸墜釣法”這樣的規定,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以上分析表明“不能超過浮漂配重釣魚,也就是必須用懸墜釣法。”這樣的規定出現在發表的中文版《淡水釣魚世界錦標賽規則》中是很不正常的,很有可能是翻譯中出了差錯。若果真如此,為維護《淡水釣魚世界錦標賽規則》的真實性,還“沈底墜釣法”一個公平的說法,懇請有關當事人能早日加以澄清。

  ■編後:

  盡管有著相同的誌趣,懷著同樣的激情,但面對同一個話題一定會有不同的聲音。“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必須尊重你發言的權利”,我們希望這樣一個平臺,能讓廣大釣友各抒己見、真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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