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3月,氣溫回暖,魚兒遊到水面,大口吸氧。2月13日,成都市錦江水域錦官橋段,五六名垂釣者站在岸上,朝著河中冒泡處,伸出釣魚竿。成都市農委農業綜合執法總隊工作人員對此表示,“2月1日至4月30日是成都禁漁期,不能釣魚”。
13日,成都市區忽陰忽晴,市民黃先生守了一下午,釣起一條草魚,正準備回家,一名拿著桿秤的人走來,稱要收魚。黃先生掏出草魚,3斤,30元。拿秤的人買來後,卻將魚放了生。
市民李先生抓起一條紅蟲,穿到釣魚鉤上,他的目標是釣起一兩條鯽魚,“為晚飯添道菜”。不遠的地方,還有一位太婆坐在河邊縫製漁網。
成都市農委農業綜合執法總隊工作人員告訴華西都市報客戶端記者,錦江中遊著大量鯽魚、鯉魚,2月1日至4月30日是它們繁殖盛期,為保護水產資源,根據四川出臺的相關漁業法律法規,該期間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天然水域進行捕撈、遊釣等作業。在禁漁期垂釣,執法人員會進行勸導,若勸導不成,將沒收漁具。若發現在禁漁期電魚、炸魚、毒魚,使用小網眼漁網、隔斷河段捕撈等非法捕撈行為,執法人員將追求刑事責任。即使不是在禁漁期,非法捕撈行為也會受到處罰,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該名工作人員還透露,根據農業部新規定,成都市區明年的禁漁期有可能延長,“時間或將改為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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