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垂釣歷史可以追溯到江戶時代(1603-1867年),這一時期日本的漁業已經取得了顯著的發展,漁網捕魚和垂釣漁業可以視為日本現代沿岸漁業的前身。受限於日本當時較低的生產力水平,漁民多以家庭經營為主進行生產活動,隨著時代的變遷,日本漁業管理製度逐漸完善,形成了現行的以漁業權為中心的漁業管理製度。在這個過程中,垂釣作為漁業活動的一部分,也逐漸受到了更加規範和嚴格的管理。
團體釣場
早在江戶時代(1603-1867年),垂釣作為一種休閑活動在日本逐漸普及,盡管當時沒有明確的垂釣管理法律,但江戶時期的漁業法(1743-1867年)對漁業資源保護有了一定程度的關註,間接影響了垂釣活動。隨著明治維新的推進,漁業作為重要的經濟部門受到了更多關註,日本政府製定的舊《漁業法》(1901-1948年)中包含了一些對垂釣活動的間接管理條款,如漁業資源的保護、捕撈限製等。
二戰後,日本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日本政府於1949年頒布了現代《漁業法》,通過設定禁漁期、禁漁區、限製捕撈量等方式來保護魚類資源,垂釣活動作為捕撈方式之一,也受到這些法規的約束。1988年,日本政府頒布了“遊釣船業適正化”相關法律,並在1989年頒布了“遊釣船業適正化”相關法律施行規則,這些法律主要關註遊釣船業的發展和管理,對以船舶載客出海、或到內陸水域進行垂釣、或捕撈水產動植物的遊釣活動進行了規範。
分區釣場
除了國家層面的法律外,日本各地還製定了地方漁業條例,對垂釣活動進行更加具體的管理。這些條例包括垂釣許可製度、漁具限製、釣獲量限製、放流政策等,如在內陸水域垂釣方面,禁止使用爆炸物捕獵水生魚類,禁止使用麻痹、傷害水生動植物的有毒物品,除特殊情況外,禁止在內陸水域捕撈鮭魚。同時,日本各地的釣魚協會也製定了一系列規定辦法用於指導和管理垂釣活動。這些規定包括釣魚執照的發放、漁具的使用規範、釣魚方法的指導、放流政策的執行等,如神奈川縣規定,紅點鮭的禁釣期從每年的10月15日到次年2月底,魚獲總長度不超過12厘米。
圖片:《中國釣魚》雜誌
資料整理:魏騰達 甄瑞
監製:侯馨遠 編輯:劉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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