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到了,不少人喜歡到河塘邊垂釣,一邊觀賞戶外自然景色,一邊還能享受釣魚的樂趣,休閑悠然喜度時光。但也時常有垂釣者因忽視安全,不慎落水身亡、觸電喪命的噩耗。近日,全椒縣人民法院就審結這樣一起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安徽電力全椒供電有限責任公司賠償死者王某之妻齊某及其子、女因王某觸電死亡遭受的損失計3萬元。
  2010年9月19日上午,滁州人王某閑來無事乘車到全椒縣十字鎮陳淺鄉一水塘釣魚。因對水塘周圍環境不甚了解,在釣魚起鉤的一霎,將線鉤甩到穿越水塘的10KV輸電線上,當即觸電倒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辦完王某喪事後,王某妻子齊某及子、女等3人將安徽電力全椒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訴稱橫跨水塘上空的高壓電線過低,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且附近未設置警示或安全提示標誌,高壓線下活動的人們存在安全隱患,對生命構成威脅。
  法院經審理認為,安徽電力全椒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是10KV陳淺116線路的所有人及維護人,對橫跨水塘的10KV高壓輸送線負有管理責任,應在明顯處設置警示或安全提示標誌,雖電線桿上掛在標誌牌,但不夠明顯,故對王某觸電死亡負有一定責任。王某到水塘釣魚時未註意自身安全也應自擔責任。在法院組織雙方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 ·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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