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湖九沒」 湖北出臺湖泊保護條例
僅僅一百年時間,人類活動就讓湖北省接近九成的湖泊面積消失。湖北省水事研究中心在《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立法調研報告中指出,20世紀初期,湖北省湖泊總面積約為26000平方公裏;到2005年,總面積為3025.6平方公裏,僅為百年前的11.64%。在面積萎縮之外,汙染和生態環境退化,也威脅著這個昔日的“千湖之省”。
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向財新記者指出,《條例》為湖北省內以湖泊為載體的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具體規定,湖泊保護工作終於有法可依。
王樹義介紹,《條例》亮點較多。以地方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湖泊普查製、行政首長負責製和生態移民、生態補償機製,並明確了農林、漁業、水利、國土等各涉水管理部門的職能,湖泊治理將告別“九龍治水”時代。此外,《條例》還在執法、追責、問責、公民參與等湖泊治理的重要問題上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定。
在62條《條例》中,共出現11個“禁止”,對填湖建房、圍湖造田、排汙、傾倒垃圾、獵取野生鳥類和湖泊珍稀動物等進行嚴格規定。《條例》還加大了對違法者的處罰。
王樹義介紹說,“行政首長負責製”將湖泊保護納入縣級以上行政首長的考核指標,讓政府真正承擔起湖泊保護的職責。
據悉,湖北省還將陸續出臺梁子湖、洪湖等重要湖泊的具體保護條例,實現湖泊治理“千湖一條例”和“一湖一條例”的有機結合。
為了《條例》的通過,湖北省努力了16年。
湖北水利廳廳長王忠法透露,湖北省自1996年便開始著手《湖北省湖泊管理條例》起草工作。省相關部門經反復討論修改,形成了《條例(代擬稿)》,並於2000年8月報送省政府。2003年7月21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該《條例(草案)》。不過,因湖泊主管部門分歧較大,《條例(代擬稿)》最終未能進入省人大立法程序進行審議。
2009年,湖北省人大常委再次啟動湖泊保護立法。隨後,湖北省水利廳和省農業廳分別向省政府報送了《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和《湖北省湖泊管理條例》兩個送審稿。湖北省政府法製辦組織專班,在這兩份送審稿的基礎上起草了《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草案)》。
2012年5月30日,在汲取公眾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草稿)》做出較大調整。最終通過審議的《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共9章、62條內容,分總則、政府職責、湖泊保護規劃與保護範圍、湖泊水資源保護、湖泊水汙染防治、湖泊生態保護和修復、湖泊保護監督和公眾參與、法律責任和附則。
不過,王樹義坦誠,立法只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法律的執行才是關鍵。“接下來需要加強宣傳,增強公民的保護意識,為《條例》實施製造社會條件。此外,還需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其責任心和執法能力。”■
申明:本站發佈所有文章、圖片資源内容,如無特殊説明或標注,均爲采集或轉發網絡資源。如若本站所發之内容侵犯了原著者或所有權主體的合法權益,可聯絡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