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2月17日

  地點:興化法院

  案由: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今年3月底的一天,一男子釣魚時,不幸觸及高壓線身亡。記者昨天獲悉:經法官多方調解,供電公司給付一定經濟幫助費,原告撤訴。

  張某夫婦是興化某鎮人,目前在上海經商。清明節前,張某夫婦帶兒子一家回鄉祭祖。張某的兒子小張閑來無事,背上釣魚竿,來到本村一魚塘釣魚。釣魚時,小張的魚竿不慎碰觸到水面上的高壓電線。小張當即觸電倒地。過路人發現時,小張已經身亡。

  今年5月,張某一家將供電公司告上法庭,索賠95萬余元。他們訴稱,小張在本村魚塘垂釣時,被高壓線電擊身亡,供電公司高壓線設置不符合行業標準及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是小張死亡的直接原因。

  供電公司辯稱,他們架空的線路符合技術標準,在距離垂釣地點三四米處的變壓器上有警示標誌,小張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垂釣,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供電部門並無過錯,應駁回張某等人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小張在此區域內垂釣,違反了地方性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其自身對觸電死亡的後果負有主要責任。供電公司安置的變壓器上雖有警示標誌,但未能在有人員往來的道路及船舶運行的河道設置電力設施保護區標誌,疏於防範、管理,應承擔本起觸電事故的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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