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市民李先生碰到了一件尷尬事。剛往河裏放生了3000斤黑魚,就遭到周圍群眾的哄搶。為此漁政部門提醒,因為事涉生態環境,所以,在河道無論捕撈還是放養,都必須經過批準。
李先生說,他於前些日子購買了3000斤黑魚,並在當天上午9點左右和幾個朋友來到紅梅公園丹青橋下的河道內放生。可沒曾想,剛把魚放到河裏,就有幾個市民拿著網兜和魚叉前來捕魚,不一會兒,甚至有人開著船來撈魚。對於這樣的行為,李先生很生氣,但又無可奈何。
上午10時,記者趕到丹青橋附近時,仍有不少市民在河邊捕撈黑魚。一些網兜沿著河邊的景觀走廊一字排開,兜內已裝滿了“黑魚”。一位參與捕撈的市民告訴記者,他是聽朋友說這裏有“現成的”黑魚可以撿才過來的。他說:“這些黑魚放進去都浮在水上,很好抓。”而對於這樣的行為是否合規,對生態環境又會造成何種影響,他表示“並沒考慮這麼多”。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我市漁政部門。工作人員何錦軍表示,在河道捕撈魚類,需要有捕撈證,隨意捕撈行為也不利於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同時,何錦軍表示,黑魚雖然是本地魚種,但是屬於兇猛類食肉魚類,過分放養可能不利於生態平衡。因此,不管市民出於何種目的放生魚類,都應該到先漁政部門登記備案,再接受專業的培訓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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