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魚塘主人不讓自己釣魚,村民黃某便懷恨在心,到農藥店購買農藥投到魚塘中泄憤,不料釀成大禍,造成15916公斤的魚中毒死亡。近日,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賠償魚塘主人經濟損失15萬余元。

2012年6月30日,家住長壽區石堰鎮的黃某閑來無聊便到附近的魚塘釣魚,卻遭到魚塘主人孫某的製止。黃某不情願的離開,感到非常沒面子,越想越生氣,認為孫某是故意和自己過不去,便想報復孫某,於是來到鎮上一家農藥店買了19瓶“甲氰菊酯”和3瓶“敵殺死”農藥,並將農藥藏匿在石堰醫院旁邊的一片竹林內。當晚9點左右,黃某將藏匿的農藥分裝到兩個雪碧飲料瓶和一個銀鷺花生奶飲料瓶內,來到孫某家的魚塘,趁天黑將裝滿農藥的飲料瓶投進魚塘。

次日淩晨5點,孫某的表哥範某在查看魚塘時,發現魚大量死亡,並在魚塘中發現帶刺激性氣味的兩個雪碧飲料瓶和一個銀鷺花生奶飲料瓶,懷疑有人投毒,遂向公安機關報案。之後經過四天的打撈,共打撈出各類死魚15916公斤,經鑒定,價值15萬余元。2012年7月19日,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庭審中,黃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實,但表示自己投毒只是為了報復一下孫某,沒想到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請求從輕處罰。長壽法院認為,黃某為泄憤報復,采取投毒的方式破壞他人生產經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萬余元,情節嚴重,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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