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河豚魚有劇毒,國內多省市禁售鮮河豚魚。日前,記者在沙河口區李家街道的錦繡早市上發現有魚販私售河豚魚,不少市民爭相購買。采訪中,營養學專家提醒市民切勿私自購買、烹製河豚魚。法律人士表示,私售河豚魚或可被判刑。
最近,不少讀者反映我市部分早夜市和農貿市場上有售河豚魚。記者隨後在錦繡早市上發現有魚販公然販賣河豚魚。該早市位於錦繡幼兒園和沙河口區工商局李家工商所門前,總長約300米、有近200家攤位。在錦雲中園8號門前的魚攤前,記者看到一位50歲的中年男子在攤位前擺放了幾箱河豚魚在叫賣。由於每公斤僅售15元,低廉的價格吸引了不少居民購買。雖然有人質疑“河豚魚是否有毒”,魚販不以為然地說:“不要緊,買完我現場給你收拾,保證沒問題。”
記者在現場觀察期間,共有4位市民購買。而魚販每次用來收拾劇毒河豚魚的工具僅僅是一把銹跡斑斑的鐵剪子從魚鰓處剪開,然後開膛破肚,摘取內臟,扒掉魚皮。當記者詢問這樣簡單地處置是否能保證無毒時,魚販表示在這裏賣了很久了,“從來沒吃死過人。”記者隨後找到李家工商所,工作人員讓記者去找李家街道。李家街道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盡快派工作人員去處理。
食藥監管理部門提醒市民:為確保安全,千萬不要冒險吃河豚魚。如發現早夜市和農貿市場有違法銷售河豚魚的,可向市場主辦方或管理方和食藥監部門舉報。大連利金律師事務所律師安佳認為,“明知河豚魚有劇毒且國家明令禁止銷售,但仍公然銷售且保證經自己處理可使河豚魚無毒,可構成故意或過失犯罪。”今年元旦後,浙江平陽吳女士一家四口因食用河豚魚幹,造成1人死亡、3人中毒。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販賣河豚魚幹的陳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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