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途中,無意間墜落的化妝盒砸中正在樓下玩耍的小女孩,女孩當場不省人事,經醫院急救脫離危險。加害人李軍除了支付高額賠償,近日還被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法院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2年6月14日,李軍被舅舅徐某叫去幫忙搬家。徐某的家在農村,是個三層樓房。搬家過程中,他們把三樓房間的物品整理裝袋,然後搬到陽臺上,再通過繩子把物品下放到一層地面。

下午4時,大件物品都搬妥當,還剩些小件雜物,他們把雜物繼續裝袋。其中有一個方形化妝盒,長、寬約20公分,重約三四斤,裏面裝著針線盒、尺子等零散東西,李軍將這個化妝盒和其他雜物一起裝入一個紅色塑料袋。塑料袋較薄,李軍把塑料袋釣上繩子,看樓下沒有人,就往下放繩。樓下有人在接應。

“不好了,砸到小孩了。”繩子放到一半,樓下有人大喊。李軍趕緊探頭去看,裝著化妝盒的袋子破了,東西都掉到了地上,有個小孩躺在地上,哭聲很響。

李軍等人趕緊撥打“120”急救,等不及急救車,他們就抱起小女孩往醫院送。

受傷的女童經醫院診療為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頭頂部損傷,造成左頂葉腦挫裂傷伴腦內血腫。後經開顱手術治療,所幸撿回一命,後續還需治療。

女孩是河南人,父母在臺州務工租住在此。事發當天女孩正在樓下玩耍,父母上班還未回家,誰知天降橫禍。

現在女孩已在老家上小學二年級。據其父親說,孩子有時會迷糊,不認識父母、弟弟,走路有點跛,拿筆不穩,老感覺很累。醫生說是傷及大腦的緣故,經過後期治療和鍛煉也難以恢復到和常人一樣。經法醫鑒定,女孩的損傷程度構成重傷。

2013年1月22日,女孩家人和李軍達成民事和解協議,李軍承擔先期全部住院治療費用10萬元(已支付),再一次性補償給女孩後續治療費、傷殘補償費、護理費等費用合計25萬元。

考慮到李軍積極賠償,並無主觀惡意,女孩家人對其表示諒解,希望法律能給予他從輕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軍在搬運物資過程中,因疏忽大意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不慎致一女童重傷,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李軍能在案發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積極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且積極配合被害人實施治療,支付治療費用,賠償損失,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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