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將聽證飲用水源附近露宿垂釣最高罰2千
報廢的水利工程未拆除 最高罰10萬
新《條例》規定,水利工程產權所有單位、管理單位或經營單位不服從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調度指揮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 國有水利工程擅自改變主要功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功能;逾期不恢復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經批準報廢的水利工程未拆除的,責令限期拆除,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新建、改建、擴建與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無關的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個人負擔,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水利工程附近取土采礦 最高罰5萬
新《條例》指出,在水利工程保護範圍內,取土、采礦、采砂、采石、葬墳、打井、爆破、挖築魚塘,擅自開墾土地,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壞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設施的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造成設備損壞的依法給予賠償,對個人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未經工程管理者同意,擅自架設電線桿、放水、挖渠、攔渠堵水,在水庫、河道、河堤、渠道、管道上開口、鑿洞、覆蓋、墾殖、鏟草,清洗對水體有汙染的物品的行為,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並處l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非管理人員操作涵閘閘門等控製水利工程的設施、設備,以及在飲用水源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網箱養殖、放牧、旅遊、露營、遊泳、垂釣,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處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中型水庫至少配備7名專職管理
新《條例》指出,根據水利工程的規模和管理需要,有關人民政府應當設置相應的工程管理機構或配備管理人員。
其中,國家投資興建的大型水庫按有關法律法規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中型水庫配備不少於7名專職管理人員;小(一)型水庫和對村鎮、交通幹線、軍事設施、工礦校區等人口集中區安全有重要影響的重點小(二)型水庫,必須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小(一)型水庫配備不少於3名專職管理人員,重點小(二)型水庫配備不少於2名專職管理人員。其它小(二)型水庫可根據實際需要,或建立管理單位,或指派專職管理人員。
新舊條例對比
水利工程保護範圍細化並擴大
舊:小(一)型以上的水庫大壩、溢洪道及輸水建築物邊緣線外側20-10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管理範圍,管理範圍外50-15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保護範圍。水庫正常蓄水線以下的庫區為水利工程的管理範圍,水庫正常蓄水線以上50-200米為水利工程的保護範圍。
新:大型水庫主壩坡腳和壩端外300米、副壩坡腳和壩端外100米為管理範圍,主壩管理範圍以外300米、副壩管理範圍以外200米為保護範圍;中型水庫主、副壩壩腳和壩端外100米為管理範圍,此範圍以外200米為保護範圍;小型水庫主、副壩壩腳和壩端外50米為管理範圍,此範圍以外100米為保護範圍。
舊:河道、堤防背水面坡腳線外5-1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保護範圍。
新:堤防工程管理範圍為堤基地和護堤地,一、二級堤防護堤地為堤防迎、背水坡腳以外20米至50米,三、四級堤防護堤地為堤防迎、背水坡腳以外15米至30米,四級以下堤防護堤地為堤防迎、背水坡腳以外8米至15米;堤防工程管理範圍以外30米至50米為保護範圍。
舊:幹渠在山丘區,渠堤以上10米以內,渠堤外坡腳線以外5-10米內,平壩區渠堤外坡腳線以外3-5米內為渠道的保護範圍。
新:渠道分別從填方渠道坡腳或挖方渠道渠頂向外劃定1米至8米為管理範圍,此範圍以外5米至10米為保護範圍。
舊:攔河閘上下遊50米內,左右岸2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管理範圍,上下遊管理範圍外100米內為水利工程的保護範圍。
新:閘壩兩端各50米至150米為管理範圍;閘壩上、下遊各100米至200米為保護範圍。
舊:無
新:泵站管理範圍為廠區構築物和前池、進出水道等建築物周邊10米至30米;管理範圍外50米為保護範圍;水利工程配套設施的管理範圍,按建(構)築物外邊緣5—10米劃定。
申明:本站發佈所有文章、圖片資源内容,如無特殊説明或標注,均爲采集或轉發網絡資源。如若本站所發之内容侵犯了原著者或所有權主體的合法權益,可聯絡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