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治理海上涉漁“三無”船舶(無船舶登記證書、無檢驗證書、無捕撈許可證書),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漁船安全管理促進漁業安全生產的意見》和《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海上涉漁“三無”船舶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玉環當地實際,近日,玉環縣政府出臺整治海上涉漁“三無”船舶實施方案:
一、對於小型(船長12米及以下,下同)海上涉漁“三無”船舶,經勘驗,符合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適航條件的,配齊安全設施,配備信息終端,納入鄉鎮(街道)安全監管,建立小型海上涉漁“三無”船舶安全監管名冊,同時報送縣海洋漁業局、玉環海事處和縣邊防大隊備案。不符合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適航條件的,要依法查扣,責令限期整修或報廢。經整修後仍不符合適航條件的,責令報廢。
二、凡納入本次鄉鎮(街道)監管名冊的小型海上涉漁“三無”船舶,允許其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海域從事漁業捕撈生產,但必須與同類作業的合法漁船同步休漁,不享受國家和地方相關優惠政策,不得轉讓買賣,不得從事非漁業生產活動,一旦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即在安全監管名冊中予以清退。嚴重違規的,要依法處理。對於未納入本次鄉鎮(街道)監管名冊的小型海上涉漁“三無”船舶,一經查獲,一律依法沒收後強製拆解。
三、對大中型(船長12米以上)海上涉漁“三無”船舶,嚴禁出海非法作業,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縣府要求,海上涉漁“三無”船舶涉及民生問題,處置不當極易引發各類矛盾和群體性事件。為此,一要強化宣傳,營造聲勢,要把宣傳教育貫穿整個治理工作的全過程,宣傳到每一個漁村、每一戶漁民家庭以及每一艘“三無”船舶,使廣大漁民深刻認識“三無”船舶的非法性、危害性和法律的嚴肅性。二要文明執法,維護穩定。各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堅持理性、平和、文明執法的總體要求,最大限度地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采取說服教育、政策化解和依法拆解的方法,認真、嚴格掌握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界限,依法開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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