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5點左右,什剎海火神廟在金錠橋東北側舉行放生祈福儀式。然而在儀式接近尾聲時,捐贈人和工作人員剛將100多斤魚放到水中,附近的十多人就迫不及待地開始釣魚和撈魚,現場一度混亂,兩圍觀者掉入水中,兩人因兜魚起爭執。

    放生的意義在於保護生者,喚起人們對於生命的尊重,對於寺廟的這類傳統活動無疑是需要支持且推廣的。但如果遊客將這些放生的魚再次垂釣回來的話,不僅放生的意義蕩然無存,就連文明素質也連帶著進入水池中。被哄搶的那些放生的魚,展示出遊客的素質有多低下,正是因為沒有任何規定,寺院的人沒有辦法勸阻,而此地又是允許釣魚的,才導致了這樣的悲劇發生,甚至有兩個人被擁擠下水中,真是何苦呢?

    在旅遊景區,我們倡導文明旅遊,但面對“公地悲劇”卻總是無可奈何,而那些被放生的魚無疑正是公共資源,沒有任何產權的歸屬,沒有誰會對他們的所有權利負責,這樣就是直接導致了“搭便車”的行為,將公共資源據為己有,甚至因此引發戰爭。公地的悲劇根源在於沒有產權的約束,尤其放生的魚一樣,沒有人對其所有權負責,於是就成為眾人搶奪的資源,表面上看,在互相搶奪的過程中,散落的是一地文明和素質,但是在背後深深隱藏著的卻是製度的約束,因為不是所有的社會都是天然文明的,也不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就是善良的,這種文明的素質和善良的品質仍需要製度的約束來養成。

    如何讓遊客或者垂釣者有秩序釣魚呢,這是寺院方面需要思考的問題,也涉及到製度的約束範疇。文明來源自規則,如果對於這個區域內規定了如何垂釣的話,就猶如劃定區域進行經營一樣,就自然不會出現一種混亂的局面。所以,如何規範垂釣,不僅綜治辦的人員需要費盡心思想一想,寺院也應該相對思考一下。只有將人們的行為囊括在文明的尺度之內,這種哄搶才能夠消失,才能夠將文明落地。當然,在此,人們譴責的還是遊客的素質,但素質從何而來才是一個根本的問題,好的製度可以讓遊客文明,模糊的製度只能讓遊客粗魯。

    所以,哄搶放生的魚,表面上看是一種文明素質的低下問題,深層次裏卻是製度約束的不到位問題。無論是綜治辦還是寺院,對於這樣的放生行為如果沒有既定的約束機製的話,在可以想象的空間裏,放生的物種都會迅速被打撈上來據為己有,放生的意義蕩然無存,還滋生了在爭搶過程中的暴力成分,在外人的眼光之下,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太不文明了呢?而要杜絕或者減少這樣的不文明,除了道德規勸的方式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加強製度的約束,采用硬性的製度將這些不文明行為排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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