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海洋報》消息 農業部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遠洋漁船更新建造管理工作的通知》,以進一步加強遠洋漁船更新建造管理。該通知明確,不再批準個人新建或購置遠洋漁船從事遠洋漁業生產,不再批準通過代理或掛靠方式從事遠洋漁業生產。
考慮到國際組織和部分入漁國配額、漁業資源、市場銷售等因素影響,除替代舊船外,該通知要求各地不再受理新建金槍魚、魷魚、秋刀魚、公海拖網、公海圍網和印尼阿拉弗拉海作業漁船的造船申請。從作業方式上,明確不批準建造雙拖網、單船大型有囊燈光圍網等作業類型漁船和國際組織及入漁國政府限製或禁止從事漁業生產的漁船,不再批準新建、購置木質漁船和鋼絲網水泥漁船。此外,要求更新建造遠洋漁船時被替代的漁船原則上應當開回國內,采取拆解、銷毀或用作人工魚礁等方式進行處理,通知還對更新建造程序及有關要求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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