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島漁業觀察員提供的證據已經幫助漁業安全部門對非法捕魚船所有者罪行的判斷,該經營者擁有六艘金槍魚圍網漁船,將面臨沈重的罰款,總量超過150萬美元。
該所有者所有的漁船都被指控裝有捕魚聚合設備(FADS),違反了在2009年期間製定的禁止在該國海域使用捕魚聚合設備的禁令,此禁令旨在減少金槍魚漁獲。其他的一些涉嫌誤捕鯨魚的漁船也遭到了懲罰。
觀察員為美國當局強製執行的長時間的法院庭審上提出,太平洋島嶼水域嚴禁使用捕魚聚合設備捕撈金槍魚,法律依據是西部和中部太平洋漁業公約實施法和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
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NOAA)的執法組的一位官員贊揚了六個太平洋島民成立的觀察員積極參與並配合執法人員提供證據。
科爾副總說:“觀察們做出了了不起的工作。法官的判決是可信、可靠和有說服力的。”
觀察員負責監管範圍包括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和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水域,在2012年年初在檀香山非法捕魚案中觀察員作證機製被首次使用。所有六個觀察員都接受了漁業局(FFA)、太平洋共同體秘書處(SPC)的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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