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五次會議,會議將審議《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設管理條例(草案)》,對河道建設管理提出更細的規定。

比如,在城市河道內洗滌、洗澡,或在禁止水域遊泳、垂釣,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0元罰款;在禁止水域內擅自捕撈水生動物的,除沒收捕獲物和捕撈工具,還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如在沿河護欄、桿線、樹木、綠籬等設施或建(構)築物上懸掛、晾曬有礙景觀物品,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0元罰款;洗刷油類容器、腐臭物品及汙染水體的機具、車輛,擅自設立洗車點等其他危害城市河道水體行為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如自建圍堤設置攔河漁具,利用船舶、船塢等水上設施,侵占河道水域從事餐飲、娛樂、住宿等活動,或實施其他妨礙城市河道防汛排澇功能行為的,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還將審議《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等地方性法規;審議並表決《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草案)》、《杭州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草案)》,審議並表決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市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的決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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