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本應是修身養性、享樂生活的事,然而,因為貪圖小便宜,李某兄弟倆被魚塘管理者打傷。1月24日,武強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馬某以故意傷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7月19日21時許,李某兄弟在馬某管理的池塘釣魚,馬某發現後遂叫上正在街上坐著玩的老鄉一起過去,想要製止李某兄弟。雙方並不認識,於是爭吵起來,趁著天黑,馬某用拿著的手電筒向兄弟倆的頭部砸去,兩人躲閃不及頭部均被打傷。經法醫鑒定,李某兄弟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馬某想要保護自己的魚塘,但方法出現偏差,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而兄弟倆受傷也並不是無緣無故。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它告訴我們不管做什麼,一定要“行駛”在遵紀守法的正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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