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東江大橋至合生大橋之間的東江河段和東新橋至西枝江橋之間的西枝江河段,擬不再禁止釣魚。記者昨日從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關於在東江西枝江惠城區部分河段實施禁漁的通告》計劃修改,擬刪除禁止釣魚的相關內容,其他保持不變。
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於2009年4月起草了《關於在東江西枝江惠城區部分河段實施禁漁的通告》,經審批以市政府的名義發布。《通告》將惠州東江大橋至合生大橋之間的東江河段和東新橋至西枝江橋之間的西枝江河段,設為禁漁區,禁止一切捕魚活動(包括漁船捕撈、定置網、手抄網、手釣等)。
“《通告》實施5年來,對保護東江、西枝江漁業資源,推動惠州休漁放生節等公益生態活動的深入開展,樹立和弘揚生態文明理念,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據惠州市漁政支隊支隊長李啟文昨日介紹,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到一個非常有爭議、實際工作中無法執行到位的問題,那就是禁止釣魚的問題。
李啟文稱,《漁業法》等漁業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在公共水域釣魚的條款或規定,在執行中缺乏依據,無力說服釣魚愛好者。另一方面,釣魚群體大,禁釣執行難。禁漁區河段兩江四岸岸線達數十公裏,每天(特別是晚上)每個角落基本上都有大量的市民在岸邊釣魚,絕大多數釣魚愛好者對禁止釣魚存在嚴重的抵製情緒,因沒有執法依據,漁政執法人員在巡查時對釣魚者不能罰款,更不能抓人,只能以勸離為主,執法管理難度相當大。
“釣魚不存在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等問題,而是一項有益於身心健康的休閑娛樂活動,許多退休老幹部和市民都非常喜歡這一項活動,列入禁止範圍容易引發矛盾。”李啟文表示,經過5年來的實踐和大量的調研、論證,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該局擬對該《通告》進行修改,刪除禁止釣魚的相關內容,其他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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