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魚塘釣魚,人卻無聲無息地消失了。兩天後,卻被發現溺死在魚塘裏。死者家屬因此將與他釣魚的朋友、安排釣魚的人、接納他釣魚的魚塘一起告上法庭,索賠37萬余元。江寧區法院湯山法庭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因雙方爭議較大,此案將擇日宣判。

  通訊員 中苑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死者家屬認為釣友和魚塘都要負責

  5月15日上午,這起生命權健康權糾紛在湯山法庭開審。死者李某的父母和兒子聘請的律師在訴狀中稱,去年10月12日下午,李某和董某相約去釣魚,由韓某聯系安排魚塘。次日上午,李、董二人來到韓某家中,由其帶領來到湯山某農業發展公司魚塘進行垂釣。隨後,就發生了李某溺水身亡的悲劇。李某的家人認為,董某、韓某及某農業發展公司,沒有盡到救助和警示義務,都應對李某的死亡負責,要求董某賠償李某18萬余元,韓某賠償3萬余元,某農業發展公司賠償15萬余元。

  審判長王波仔細聽取了雙方陳述。10月13日上午8點半,李、董、韓三人到達魚塘,韓因有事先行離開,李、董二人開始釣魚。10點左右,某農業發展公司看門人員範某發現李某不見了,但魚竿和外套等物品還在,遂問了一下董某,董某說可能去解手了,但李某的電話卻一直提示無法接通。10點半左右,韓某返回魚塘,發現李某不見了,但在得知李某會遊泳後,便自行離開。直到下午3點,董某堅稱看到李某接電話已經離開了魚塘,範某才派車送董某離開。可兩天後,李某的屍體在魚塘裏漂了起來,經鑒定,他正是13日上午在魚塘內溺亡的。

  死者如何溺亡是個謎團

  開庭之前,王波已經對現場進行了實地勘驗,並製作了勘驗圖。勘驗圖顯示,董某在魚塘東側釣魚,李某在北側釣魚,雙方直線距離為60米。現場試驗發現,在李某的位置如果有大型物體掉入水中,董某肯定能聽到聲響並發現。

  對此,幾名被告的律師認為,根據李某前妻在警方所做的陳述,李某曾因腦疾做過頭部手術,事發前一段時間經常出現楞神和反應遲緩的情況,很可能是緩慢地癱倒後滑進水裏的。而董某在當天下午3點離開後,李某是不是有可能重新返回魚塘並溺亡,也不能排除。某農業發展公司還提出,他們根本不對外經營釣魚業務,選他們的魚塘是李某自己提出的。“我們的魚塘岸邊四周都是水泥做的,很平整,也有警示標誌,李某的行為應該由他自己負責。因雙方不同意調解,案件沒有當天判決,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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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吃住在法庭   一周回家一次

  記者采訪當日,法官王波共開了兩個庭,還要送達、執行,從上午9點半一直忙到晚上7點。而這種忙碌的狀態,在整個湯山法庭已經是常態,去年,僅有5名法官的湯山法庭就辦了1494件案子,人均辦案數高達299件,穩居南京十余個法庭前列。王波告訴記者,因為案子太多,法官們平時都采取“駐庭”模式,也就是吃睡都在法庭裏,一周只有一次回家的時間。而在送達和執行過程中,遭遇當事人的不理解,也是家常便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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