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安市前鋒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釣魚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當事人達成了賠償調解協議,被告劉某某當庭賠償給熊某某醫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000元。

  原被告系小學同班同學,2014年5月8日,原告熊某在被告劉某承包的水庫釣魚,因不聽被告勸阻,未在被告指定的地點釣魚,被告遂將原告毆打致傷。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7260.7元。

  法院受理後,承辦法官及時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辨析法理,詳細分析案件對雙方同窗關系的長遠影響,最終在法院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告同意當庭賠償給原告3000元,並表示作為同學,因為原告家裏比較困難,只要原告在指定地點釣魚,其都不會阻止。最後,原被告雙方都解開了心結,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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