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秦海峰)4月8日獲悉,江西省紀委對去年以來省紀檢監察系統查處的5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通報強調,今年抓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工作的重要方法是抓追責。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用好嚴肅追責這一武器,加強對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持“一案雙查”,對那些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製止、不查處、不報告的,既要嚴肅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又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對應當追責而未予以追責的,還要實行倒查追責。
這5起案件是:
上饒市質監局黨組書記、局長胡平因本單位發生嚴重違紀問題受到責任追究。上饒市紀委在監督檢查中發現,2013年至2014年期間,上饒市質監局存在弄虛作假以會議費、培訓費名義套取資金用於沖抵不合理開支;班子成員辦公用房面積普遍超標且未按有關要求整改到位;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樹仁的兒子王某在“吃空餉”專項整治後仍然在下屬單位上饒市計量所“吃空餉”等問題,有關人員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胡平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力,上饒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九江市商務局副局長李曉因本單位司機公車私用肇事致人死亡受到責任追究。2014年9月20日(周六),九江市商務局司機汪潯駕駛商務局公車去九江縣城門鄉前湖釣魚,與城門鄉興聯村五組村民劉某所騎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劉某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汪潯與劉某負事故同等責任。李曉作為分管領導,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內部車輛管理製度執行不嚴、落實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鷹潭市水利局副調研員、余江縣錦江鎮黨委書記彭文榮因下屬單位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受到責任追究。2014年1月,余江縣錦江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原站長戴平生夥同黃壁村委會鄧錦輝等10個村委會10名報賬員弄虛作假,以他人的名義,虛報水稻、油菜面積,共騙取國家補貼款40.3萬元,戴平生因涉嫌貪汙已被余江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彭文榮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力,鷹潭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撫州市商務局副調研員羅曉川因本單位未及時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受到責任追究。2014年6月,在省商務廳和撫州市政府出臺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下的外資企業辦理變更事項審批權限下放至縣(區)政策後,撫州市商務局未及時下放審批權限給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仍然行使審批權,造成企業辦理事項時市、縣兩級受理和審批,給企業增加了辦理難度,群眾反映強烈。羅曉川作為分管領導,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樂平市林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鄒長生等人因下屬幹部職工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受到責任追究。2013年以來,樂平市林業局先後有1名武裝部長、2名林政股副股長、1名營林員,因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被查處,有關人員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刑事處罰。鄒長生等人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樂平市紀委給予鄒長生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樂平市林業局黨委委員、分管副局長程金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和省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做到教育在先,引導各級黨委(黨組)、各級領導幹部按照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試行)》的要求,自覺擔負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將落實主體責任當作份內之事,應盡之責,絕不允許做表面文章。要主動向省委看齊,下大力氣破解主體責任落實層層遞減的難題,在抓好本級主體責任落實的同時,進一步加大主體責任的壓力傳導力度,細化責任內容和要求,形成具體明晰、環環相扣的“責任鏈”,推動主體責任落地生根。要完善落實保障措施,通過建立完善落實“兩個責任”報告、簽字背書、專項約談、督查、述責述廉、檢查考核等措施,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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