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男子因在海灘釣魚 誤入私人領地被捕關押30小時控告7項罪名

  5月4日,越南華裔李先生在布碌侖康尼島海門住宅小區附近的海灘釣魚時,遭到小區警員(SGPD)搜查證件,李先生拒絕後被警員戴上手銬強行帶走關押30個小時,並被控告傷害警員和非法闖入私人領地等七項罪名。

  據李先生表述,4日下午3時左右,他正在海門小區附近的海灘上釣魚,突然幾名身穿印有“SGPD”字樣的穿著製服的男子向他靠近並且索要身分證件,李先生認為對方並非警察無權搜查自己的證件,因此拒絕出示。

  隨後,幾名警員拿出手銬將李先生強行帶走,並將李先生關押在當地的房屋警局(PSA)中長達30個小時。李先生被放出後,被控傷害警員、非法闖入和反抗逮捕等多項罪名。

  幾名警員拿出手銬將李先生強行帶走,並將李先生關押在當地的房屋警局(PSA)中長達30個小時。

華裔男子因在海灘釣魚 誤入私人領地被捕關押30小時控告7項罪名

  “我根本不知道進入了私人海域,當時周圍還有七八個人在釣魚,附近也根本沒有任何標識表示是私人的。很多路人拍下了我被捕的視頻,都可以看到我沒有反抗,對方為什麼受傷了,我更加不清楚,我認為這樣的控罪非常不公。”李先生表示,自己知道海門小區是一個封閉小區,不允許未登記的民眾闖入,但是自己長期在海門小區住宅附近的一片海灘上釣魚,是通過公共公園進入的海灘,並未非法闖入小區的私人領地。

  對此,律師表示,即使私人海灘沒有明顯的標識,民眾也不可以隨意進入,警察對非法闖入者有查看證件和執法的權利,除非李先生可以證明該區域是公共區域而非私人所有,才可以證明警員執法不當。

  對於對李先生傷害警員的指控,律師表示如果有證人和證據證明李先生並未攻擊警員,那麼李先生的指控將會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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