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獲得主人允許下,兩男子多次相約到他人承包的魚塘釣魚。近日,經永安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周某、陳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罰金3000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間,周某和陳某先後5次到他人承包的魚塘,用事先準備好的漁竿在池塘邊釣魚,共釣得草魚23條,重92斤,所釣得的草魚都被二人拿回家或者拿到飯店加工食用。經鑒定,被盜的草魚價值人民幣680.8元。經永安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周某、陳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罰金3000元。
檢察官提醒,本案中周某和陳某在兩年內先後5次到池塘偷魚,屬多次盜竊,按照刑法規定不論盜竊數額多少,一律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小偷小摸或者貪小便宜的行為,不要心存僥幸,要知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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