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記者從市農業農村局獲悉,《銅仁市長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試行)》出臺並於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辦法》第六條對垂釣總量作了相關規定。“垂釣者每人每天垂釣期間,留取的釣獲物總量不得超過2.5千克,超出部分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釣獲單尾(只)重量超過2.5千克的,可以留取1尾(只),其他釣獲物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禁止丟棄、分散、隱藏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的釣獲物。禁止收購、銷售釣獲物及其製品。”《辦法》旨在規範管理銅仁長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釣行為,進一步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及其水生態環境。記者:申逸愷編輯:高正燕二審:申逸愷值班編委:黃燁總值班:郝從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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