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到西藏登山探險需辦理的相關手續
關於下發國內人員在西藏自治區登山活動的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凡要求到西藏自治區境內登山探險的所有團體和個人,可以直接向西藏自治區登山協會提出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攀登山峰名稱、攀登時間、攀登路線、人數以及進出路線。申請報告被批準後,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在三個月之內,按規定標準繳納山峰註冊費,逾期不交者獲準的申請報告自行失效。
二、在正式實施登山計劃前,要向西藏自治區登山協會確認登山日程和所有服務項目。該會根據服務項目和日程向登山團體或個人提出經費預算數額,所有預算費用應在登山隊抵藏前三個月匯至該會帳號上。
三、凡獲準到西藏登山探險的團體和個人,須在抵藏前三個月,將登山人員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年齡、護照號碼通知西藏自治區登山協會,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四、凡獲準到西藏登山探險的團體和個人,如需進行與登山有關的科學考察,拍攝錄像和電影,應在申請登山探險的同時申請,也可單獨申請,但必須在抵藏前辦完審批手續。
五、凡獲準到西藏登山探險的團體和個人,在登山期間如使用對講機、電臺、衛星電話等通訊設備者,須事先提了出使用計劃,並將通訊設備的型號、功率、廠牌通知西藏自治區登山協會,由該會代為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者,不得將通訊設備帶入西藏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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