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記者周松柏 通訊員陽公宣繼打掉“錘頭笠”涉黑組織團夥勢力後,近日,陽江市警方再次打掉一個主要盤踞在陽江市海陵鎮一帶的涉黑組織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31名,繳獲涉案五四式手槍一支、子彈5發。
逼迫他人高價收購海鮮
1995年,林某頂和譚某重均因違法犯罪被抓獲收審,兩人在獄中相識。1999年,兩人出獄後糾集幾個社會人員打起了海鮮的主意。
2005年,林某頂、譚某重以穩定閘坡鎮海蜇收購價格為幌子,多次組織當地收購戶召開會議,要求他們出海收購海蜇須得到“頂爺”同意,由“頂爺”指派人員跟船出海記錄收購數量,並先由“頂爺”支付收購海蜇的費用,上岸後,收購戶須再到林某頂的店鋪以每個高於原收購價1元的價格結算。如有不從者,林某頂等人則對其進行恐嚇、威脅甚至毆打。
林某頂、譚某重還警告、威脅臨近海域的收購者不準在閘坡海域收購海蜇。這一年,林某頂、譚某重從中獵取了一筆可觀的收入。林某頂、譚某重又以相同的手段統購閘坡碼頭的白鯧、馬鮫等海產品,逼迫收購戶以高出市場收購價1至2元的價格向他們購買。
依仗“錘頭笠”開賭場
在稱霸海產品市場的同時,林某頂一邊巴結依仗當時“錘頭笠”涉黑組織團夥的勢力,一邊暗自發展自己的黑惡組織,並籠絡一批社會無業人員,幹起了開設賭場的勾當。2005年,為爭搶賭博地盤和客源,譚某重與當時同在海陵鎮開設地下賭檔的黃某上產生矛盾,譚的馬仔陳某奕被黃某上的人打了一頓。當年4月18日下午,譚組織陳某銳等人在海陵中學路段攔停黃某上所乘坐的客車,會同事先跟蹤在客車上的梁某孔強行將黃從客車上拖下,持刀將黃砍至重傷。譚某重等三人被抓後,梁某孔、陳某銳二人有意為譚開脫,獨攬全罪,致譚因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
分工明確,有功人員受獎勵
據辦案民警介紹,林某頂、譚某重涉黑團夥內有嚴格的紀律和明確的分工,要求成員對林、譚絕對服從,不聽從者一律開除;對團夥有功人員給予經濟獎勵和重用。如有成員被公安機關抓獲判刑,林某頂、譚某重則會給其家人生活費及在服刑期間的生活費。
2011年8月,林某頂出資註冊成立匯港漁業專業合作社,以穩定交易量、統一交易價格、保證利潤等為噱頭,拉攏閘坡鎮碼頭“漁販頭”當理事,與譚某重組織馬仔維持“秩序”,對外地燈光罩網船所捕撈的海產品進行統一定價,“漁販頭”須按每賣一盆魚繳交1元的“保護費”。同時林某頂要求理事必須將不少於一半的“海鋰”魚貨賣給租借其專業合作社場所的收購戶,收購戶除交租金外,還要按照每斤0.05元的標準上交費用給該漁業專業合作社。如有“漁販頭”不服從,林則派人進行恐嚇、威脅,如有違規,則“罰款”處理。
2011年6月,陽江警方正式成立專案組,成功抓獲31人。繳獲涉案車輛14輛、五四式手槍一支、子彈5發以及銀行卡、存折、借據等財物一批,查扣現金人民幣20多萬元,凍結銀行存款人民幣177萬多元、港幣3.7萬多元和監管了一批涉黑資產。
逼迫他人高價收購海鮮
1995年,林某頂和譚某重均因違法犯罪被抓獲收審,兩人在獄中相識。1999年,兩人出獄後糾集幾個社會人員打起了海鮮的主意。
2005年,林某頂、譚某重以穩定閘坡鎮海蜇收購價格為幌子,多次組織當地收購戶召開會議,要求他們出海收購海蜇須得到“頂爺”同意,由“頂爺”指派人員跟船出海記錄收購數量,並先由“頂爺”支付收購海蜇的費用,上岸後,收購戶須再到林某頂的店鋪以每個高於原收購價1元的價格結算。如有不從者,林某頂等人則對其進行恐嚇、威脅甚至毆打。
林某頂、譚某重還警告、威脅臨近海域的收購者不準在閘坡海域收購海蜇。這一年,林某頂、譚某重從中獵取了一筆可觀的收入。林某頂、譚某重又以相同的手段統購閘坡碼頭的白鯧、馬鮫等海產品,逼迫收購戶以高出市場收購價1至2元的價格向他們購買。
依仗“錘頭笠”開賭場
在稱霸海產品市場的同時,林某頂一邊巴結依仗當時“錘頭笠”涉黑組織團夥的勢力,一邊暗自發展自己的黑惡組織,並籠絡一批社會無業人員,幹起了開設賭場的勾當。2005年,為爭搶賭博地盤和客源,譚某重與當時同在海陵鎮開設地下賭檔的黃某上產生矛盾,譚的馬仔陳某奕被黃某上的人打了一頓。當年4月18日下午,譚組織陳某銳等人在海陵中學路段攔停黃某上所乘坐的客車,會同事先跟蹤在客車上的梁某孔強行將黃從客車上拖下,持刀將黃砍至重傷。譚某重等三人被抓後,梁某孔、陳某銳二人有意為譚開脫,獨攬全罪,致譚因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
分工明確,有功人員受獎勵
據辦案民警介紹,林某頂、譚某重涉黑團夥內有嚴格的紀律和明確的分工,要求成員對林、譚絕對服從,不聽從者一律開除;對團夥有功人員給予經濟獎勵和重用。如有成員被公安機關抓獲判刑,林某頂、譚某重則會給其家人生活費及在服刑期間的生活費。
2011年8月,林某頂出資註冊成立匯港漁業專業合作社,以穩定交易量、統一交易價格、保證利潤等為噱頭,拉攏閘坡鎮碼頭“漁販頭”當理事,與譚某重組織馬仔維持“秩序”,對外地燈光罩網船所捕撈的海產品進行統一定價,“漁販頭”須按每賣一盆魚繳交1元的“保護費”。同時林某頂要求理事必須將不少於一半的“海鋰”魚貨賣給租借其專業合作社場所的收購戶,收購戶除交租金外,還要按照每斤0.05元的標準上交費用給該漁業專業合作社。如有“漁販頭”不服從,林則派人進行恐嚇、威脅,如有違規,則“罰款”處理。
2011年6月,陽江警方正式成立專案組,成功抓獲31人。繳獲涉案車輛14輛、五四式手槍一支、子彈5發以及銀行卡、存折、借據等財物一批,查扣現金人民幣20多萬元,凍結銀行存款人民幣177萬多元、港幣3.7萬多元和監管了一批涉黑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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