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郭宏鵬黃輝通訊員趙嬋娟趁著風和日麗的好天氣,李宗平約好友朱永根到一沼澤地釣魚。然而,由於李宗平拋擲的釣竿接觸到沼澤上方的電線,引發了線路接地跳閘斷路,當即被電擊倒在地,繼而昏迷過去,身體也嚴重燒傷。經診斷,李宗平重度燒傷並引起多項並發癥,他的家人為此花費了近30萬元醫藥費,事後將供電公司告上法院。
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江西省分宜縣法院一審判決供電公司承擔60%的責任,李宗平自負40%的民事責任。
以案釋法
電線保護區釣魚存過失
法院認為,《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列舉了10種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而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釣魚的行為並未在列舉之列;其次,釣魚觸電是以水面為目標的一種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在保護區內釣魚是否會對電力線路造成危害,供電公司並未提供證據。
但是李宗平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釣魚時未對周圍環境進行認真觀察,未盡到充分註意義務,疏忽大意以致發生觸電事故,李宗平自身存在重大過失。來源法製網)
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江西省分宜縣法院一審判決供電公司承擔60%的責任,李宗平自負40%的民事責任。
以案釋法
電線保護區釣魚存過失
法院認為,《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列舉了10種危害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為,而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釣魚的行為並未在列舉之列;其次,釣魚觸電是以水面為目標的一種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在保護區內釣魚是否會對電力線路造成危害,供電公司並未提供證據。
但是李宗平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釣魚時未對周圍環境進行認真觀察,未盡到充分註意義務,疏忽大意以致發生觸電事故,李宗平自身存在重大過失。來源法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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