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撒網「釣魚」 四賊獲刑半年
半夜三更跑到別人家池塘撒網“釣魚”,貴州省遵義縣的四個人因犯盜竊罪,最近各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和罰金3000元。
今年1月20日淩晨,遵義縣黃某邀約羅某、郭某、羅某某,竄至蝦子鎮明星村和平組,用漁網網魚方式,將吳某承包堰塘所養殖的草魚、花鰱魚、白鰱魚等400余斤盜走,運至該縣龍坑鎮菜市場。春節將至,四人的魚種類多,價格低廉,一到菜市就被一魚販子全部“掃光”,輕松得款2000余元,所得贓款四人共同開支揮霍。經價格部門鑒定,被盜魚價值3388元。
破案後,四人為躲避牢獄之災,獲得被害人吳某的諒解,減輕處罰之目的,經雙方自由協商,答應償付被害人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四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鑒於四人在審理中自願認罪,且共同賠償了被害人損失,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決定從輕判處四人有期徒刑各半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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