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電魚是違法的,但是我們還是經常能看到河道裏,有人采取這種方式捕魚,電魚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時有發生。為什麼電魚會屢禁不絕?電魚器材又是怎樣流入市場的呢?根據市民提供的信息,我們的記者在通州先鋒鎮上就找到了這樣一家電魚器材店。

這家店位於先鋒鎮老街上,距離先鋒派出所只有一百多米。店名不叫電魚器材店,而是叫“成亮電瓶”,極具隱蔽性。

交談過程中,這個老板極力向記者推薦一種便攜式電魚器,他介紹,在濠河裏電魚的人有很多是從他這兒買的電魚器。這種設備比較小,發現管理人員躲得也快。

這種電魚器的瞬間電壓可以達到300伏,極容易引發傷害事故。

據了解,電魚對生態環境破壞極大,而且存在安全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專門為電魚生產銷售器材的,顯然也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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