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籠”網眼密似窗紗,魚苗難逃厄運
10日19時許,洛陽晚報記者跟隨漁政執法人員來到洛陽橋南的洛河水域,見洛河邊放有三四個網箱,不遠處的水面上還有“迷魂陣”,與之相連的“地籠”長近百米。附近人稱“事主”已聞風逃離現場。
漁政執法人員用汽車將浸在水中的“地籠”拖上河岸後,洛陽晚報記者發現,這些“地籠”的網眼密似窗紗,被捕的魚中鮮見大魚,大部分是僅四五厘米長的魚苗,且一部分已經死亡。隨後,漁政執法人員將魚苗放生,並沒收非法漁具。執法工作人員程青峰稱,幾個“地籠”中的魚加起來有上百萬尾,重幾百公斤,基本上都是之前投放的魚苗。如果照這樣的情況下去,用不了多長時間,洛河的魚類就要“斷子絕孫”。
人員不足,執法屢陷困境
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為魚類的繁殖期,也是我市規定的禁漁期,不允許任何人進行捕撈。過了禁漁期,必須持有捕撈許可證或養殖生產證才能依法捕撈,而且必須遵守“捕大留小”的規定,一般一斤以上的魚才能捕撈。
現場執法人員介紹,禁漁期過後,城區河道上的非法捕撈總是屢禁不止,僅10日當天他們就查處了三起。目前,常見的非法捕撈手段有“迷魂陣”加“地籠”、下“刺網”(也叫粘網)、電擊捕魚等。
程青峰稱,城區的洛河、伊河和其他水域加起來河岸線共有250公裏,漁政管理處目前只有7個人,且多為“老弱”,面對幾百公裏的河岸線和“神出鬼沒”的非法捕撈者往往力不從心,每次執法都要從新安、孟津和洛龍區“借兵”。
在日常的巡查中,他們一旦發現或得到非法捕撈的線索,對方要麼暴力抗法,要麼迅速把船劃向河中間逃之夭夭,此時缺乏水上交通工具的執法人員只能“望河興嘆”。等執法人員一走,非法捕撈者就會“卷土重來”。
如您發現非法捕撈,請立即撥打110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禁漁期非法捕撈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程青峰介紹,我市於2009年頒布了《洛陽市城區河流垂釣管理規定(試行)》,規定在流經我市城區的洛河、伊河、?河、澗河段及新區水系(含各種人工湖)水域,垂釣者不得使用“聯體鉤”“串掛鉤”等方法垂釣,不得下網捕撈;禁止以下垂釣行為:在禁釣區、禁釣期內垂釣,占用城市道路(含橋梁)垂釣,駕船入河垂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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