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重慶市農業委員會獲悉,重慶市將在長江幹流、嘉陵江流域、烏江流域等為重點的所有天然河流啟動清理整治違規漁具專項行動。各區縣針對違規漁具等非法捕撈行為展開專項清理工作,對使用違規漁具、放置電捕魚器、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等行為,將最高處以5萬元處罰。
據8月10日重慶市農委印發的《重慶市清理整治違規漁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此次清理整治的漁具,包括張網、拖網、空鉤延繩釣、武鬥桿、迷魂陣、擡網等九大類。此外,炸魚、毒魚、電魚、光誘捕魚及水獺捕魚均屬禁用的捕魚方法之列。
違規捕魚最高罰5萬嚴重者沒收漁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長江漁業資源管理規定》、《重慶市農業委員會印發禁止和限製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的公告》,使用違規漁具漁法進行捕撈,將受到處罰。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將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或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製造、銷售禁用漁具的,沒收非法製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申明:本站發佈所有文章、圖片資源内容,如無特殊説明或標注,均爲采集或轉發網絡資源。如若本站所發之内容侵犯了原著者或所有權主體的合法權益,可聯絡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