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突然斷落掉進魚塘,導致魚塘內飼養的魚類大批死亡。近日,珠海金灣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鎮政府被判承擔賠償責任兩萬余元。
2012年4月13日,架設經過唐某魚塘上方的低壓電線突然斷落掉進原告的魚塘,導致唐某魚塘內飼養的2689公斤魚死亡,造成了唐某的經濟損失。因此,唐某一紙把珠海金灣區紅旗鎮政府告上法庭,索賠5萬元。
作為被告的鎮政府辯稱,發生電線斷落的魚塘是原告在與聚隆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之外未經批準私自占有國有土地開挖的魚塘,與承包合同無關。同時,因不可預測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造成損失不應由被告承擔。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紅旗鎮政府作為該正在使用中的380V電線設施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對該電線設施對周圍人身及財產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是明知的,因而在管理中應盡到及時檢查維護等謹慎的管理義務以避免因電線斷落等對周圍人身及財產造成損害,被告紅旗鎮政府雖然辯稱電線斷落系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造成,但訴訟中未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故對被告紅旗鎮政府此點辯解意見不予采信。被告紅旗鎮政府應對因其疏於管理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法院判紅旗鎮人民政府向原告唐某支付賠償金22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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