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問我,背包客為什麽要“徒步”?是為了追求某種情調、是嘩眾取寵、還是其中真有不徒步的人們所不能領略的獨特樂趣?

    我覺得之所以發生這個疑問,是因為“長途跋涉”已經在現代化的生活中漸漸喪失了功能性,於是退化到旅行方式中,成了方興未艾的熱門。在交通尚未如此便捷時,走路從來都不成其為一種爭論,而當“以車代步”成了生活習慣,“徒步”就變成了奇怪浪漫的舉動,尤其加上了戶外的色彩後,延伸出諸如“暴走”、“毅行”等等門類。有人神化它,為它賦予各種各樣的理由和意義;同樣,有人在妖魔化它,對那些脆弱的理由進行刻薄的攻擊,指責它無非一種SHOW。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徒步到底是必須還是多余?

    在爭論前,我覺得應該先明白戶外運動中“徒步”的概念,因為並非所有走路都是徒步。

    徒步,也即“HIKING”,是戶外運動的基本構成。嚴格定義裏,只有在其他交通方式不能到達的前提下的長途步行,才能定義為“徒步”。

    當“徒步”介入戶外的概念之後,它就演化為一種運動方式,和其他所有運動一樣,有專門的規則和竅門,可以說,徒步是步行、攀登、重量訓練和增氧健身的組合,可以包含一天幾公裏的步行或用一周的時間攀登多山的地區。對於初學者而言,最基本的徒步要求是必須背負額外的行李,這是為了以後能完成諸如山地行走、雪坡行進等特殊地貌中的旅行在技術上所做的基礎訓練。所以說,“徒步”和平常意義上的“走路”並不能完全等同,它既是戶外的入門篇,也是貫穿始終的訓練和基本技術元素。倘若要探索自然,很多地方需要我們具備這樣的基本素質。所謂“暴走”,不妨理解為徒步的一種短途強化訓練;而“毅行”,嚴格定義上是指結組完成難度線路的徒步,小組一般由三男一女組成,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組員協作完成穿越、攀登、涉溪等技術線路,是訓練和體現戶外運動協作互助精神的一個方式,比較多的運用在比賽中。

    至於在都市中、在尋常人的生活中,“徒步”則更多地被演化為一種私人的旅行方式。也許有人認為它嘩眾取寵,但實際上它本身是極自由簡單的選擇,只是因為被關註得太多,才在各種眼光下變形。

    全世界每年大概有4000多萬人在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徒步旅行,他們中有些可能是嚴格地遵從戶外的定義,在挑戰自我的同時,鍛煉著自己的心臟、肺和肌肉;但更多的人,可能只是享受步行帶來的自由,喜歡那種在任何時候任何允許的地方停留下來的感覺。一段線路,徒步能夠得到的體驗是行車所不能替代時,或者你個人喜歡徒步這樣一種方式,就是它存在的理由。

    當把“徒步”理解為一個PRIVATE的選擇時,就完全沒有必要關註它是“必須”還是“多余”,喜歡就可以成為它發生的全部理由。這種方式一直存在,成為時尚的東西,並非它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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