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登山協會簡稱"中國登協"。英文譯名為"CHINESEMOUNTAINEERINGASSOCIATION",縮寫為"CMA"。

  第二條中國登山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群眾體育社團,是由熱愛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集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專業性群眾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團體會員,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登山聯合會(UIAA)及相關國際組織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三條中國登協的宗旨: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指導和推動中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發展;團結全體會員,提高我國的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水平;促進我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與國外同行的交流;建立我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統一規範並督促其落實;增強國民素質,促進全民健身。

  第四條中國登山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國登協會址及其辦公機構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中國登協的業務範圍:

  一、負責建立全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統一規範,並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為:

  (一)登山運動:海拔超過3500米的登山探險運動。

  (二)登山運動的相關運動:由登山運動派生出來的,或與登山運動有一定關聯的體育運動。包括:

  1、各種自然、人工巖壁、冰壁的攀登;
  2、相關的戶外運動,包括山區健行,峽谷運動,野外生存,洞穴探險等;
  3、蹦極運動,拓展運動,群眾登山運動;
  4、森會及其會員組織的與登山有關的各種比賽、活動

  二、負責研究和製定全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法規建設。

  三、負責建立全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救援章程和組織、行業規範,並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四、協調和指導全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開展,並促進其規範化;大力發展俱樂部。

  五、研究、製定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競賽規程和規則。審批、組織國際性、全國性和跨地區的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項目的競賽、審定運動成績。

  六、負責組建和管理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國家隊及國家集訓隊。

  七、負責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難度、技術等級的評定。

  八、負責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定線員、社會體育指導員、高山向導、聯絡官等技術人員的培訓、註冊、技術等級評定及資格認證。九、負責對外開放山峰的統一管理,審定來華境外登山隊的登高成績,頒發"登頂證明書"、"登高證明書"。

  十、負責組織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項目的場地、裝備、器材的科學研究和研製開發,積極與國際接軌,製定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器材質量標準及技術使用規範,並監督其實施。

  十一、開展國際交流,負責組織、參加國際相關比賽;發展與境外友好協會和組織間的往來和交流。

  十二、開展與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有關的經營和有償服務,為我國登山運動及其相關運動的發展籌集資金,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

123下一頁

申明:本站發佈所有文章、圖片資源内容,如無特殊説明或標注,均爲采集或轉發網絡資源。如若本站所發之内容侵犯了原著者或所有權主體的合法權益,可聯絡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