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彭某夥同趙某在餐館吃飯時無故製造事端,先後以吃飯吃出魚鉤和玻璃碴兒為由對老板進行語言恐嚇,強行索要錢財。日前,彭某、趙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昌平檢察院批準逮捕。
2013年12月25日中午,彭某到市場購買了一盒魚鉤,之後和趙某來到了一家川菜館,點了一份魚等幾個菜佯裝吃飯。吃了一會兒,彭某偷偷將魚鉤藏在魚嘴裏,然後嚼了一口便吐了出來,牙齒還流著血。趙某立即大聲宣稱吃魚吃出了魚鉤,要老板過來處理。見老板過來後,趙某宣稱索要賠償3萬元,如果不給錢就砸了店面,並威脅要對老板進行人身攻擊。
老板表示沒有那麼多錢,並再三要求其去醫院。在醫院檢查後,彭某沒什麼大礙,但仍然向老板索要賠償6000元。老板遂報警。
在此前,彭某、趙某曾用相同的方式,謊稱在菜裏吃出了玻璃碴兒,並最終索要2000元得逞。
檢察官說法
昌平檢察院張建銀、王紅:根據《刑法》第274條之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犯罪嫌疑人彭某夥同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他人進行恐嚇,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檢察官提示,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明顯的不合理財產要求,一定要提高辨別力,在不確定對方是否有敲詐行為時要及時報警,不要輕易滿足對方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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