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飯店吃魚,居然從魚嘴裏拉出個魚鉤!客人要索賠3萬元。但最終,經警方調查,此事為犯罪嫌疑人彭某夥同趙某在吃飯時無故製造事端,先後以吃飯吃出魚鉤和玻璃碴兒為由對老板進行語言恐嚇,強行索要錢財。日前,彭某、趙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昌平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2013年12月25日中午,彭某到市場購買了一盒魚鉤,之後和趙某按著約定會合,攜帶一個魚鉤來到飯店,點了一份魚以及其他幾個菜佯裝吃飯的樣子。吃了一會兒,彭某偷偷將魚鉤藏在魚嘴裏,然後嚼了一口便吐了出來,牙齒還流著血。趙某立即大聲宣稱吃魚吃出了魚鉤,要老板過來處理。見老板過來後,趙某宣稱索要賠償3萬元,如果不給錢就砸了店面,並威脅要對老板進行人身攻擊。老板一下子也拿不出那麼多錢,再三要求去醫院看看。到醫院檢查後,彭某也沒什麼大礙,但仍然向老板索要賠償6000元。老板覺得他們的行為就是敲詐,自己做的菜肯定沒有帶魚鉤,遂報警。
在2013年11月27日中午,彭某、趙某曾用相同的方式,謊稱在菜裏吃出了玻璃碴兒,並最終索要2000元得逞。日前,彭某、趙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昌平檢察院批準逮捕。
檢察官提示,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明顯的不合理財產要求,一定要提高辨別力,在不確定對方是否有敲詐行為時要及時報警,不要輕易滿足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同時,提示餐館在經營時要證件齊全,合法經營,不給犯罪分子敲詐勒索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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