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至4月30日,為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漁期。根據《四川省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天然水域的禁漁期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在此期間,我市境內涪江及其支流瓊江、梓江、郪江等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然而,記者走訪發現,不管是涪江、渠河等,仍有人采取不同形式捕魚。

  市民舉報

  1公裏河段有幾十張漁網

  “現在政府不準弄魚,但仍有人在河邊釣魚,更有人在河中下網捕魚……特別是鐵路大橋上遊,隨處可見下網的漁船。”連日來,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觀音湖放水之後,涪江、渠河,以及聯盟河內有不少人用各種方式捕魚。

  船山區新橋鎮的林劍說,近段時間以來,他經常看到有人在涪江捕魚,特別是通德大橋上遊,幾乎每天下午都有漁民在下網。“鐵路大橋上遊不到1公裏的河道,多的時候至少有四五十張網。他們每天下午到河裏下網,早上去收網……有的一天還收幾次網。”林先生說,現在正是魚的繁殖期間,但仍有人不顧國家規定捕魚。

  據了解,雖然每年春季禁漁期,相關部門都要對我市境內的涪江及其支流瓊江、梓江、郪江等全市天然水域進行檢查,但還是有不少人頂風捕魚。

  記者目擊

  十多條漁船停在涪江河邊

  對此,記者多次到渠河、涪江查看,發現渠河邊確有不少釣魚者,涪江有很多人下網捕魚。2月22日,記者在市環保局附近的渠河兩岸看到有不少釣魚者,“一個人可以看幾根魚竿……”正在釣魚的王大爺炫耀地給記者數了一下,他身邊共有8根釣魚竿。

  昨(24)日下午3時許,記者根據讀者提供的線索來到了涪江鐵路大橋段時,站在堤壩上等了大約半個小時,也沒看到有漁船在水中捕魚的現象。“很多人反映河裏很多人捕魚……一般都是下午五六點鐘下網,早上七八點就收網了……你來得不是時候。”佳和北城附近的李大爺解開了記者心中的疑問。

  隨後,在知情人士的“指點”下,記者穿過一片莊稼地和滿是稀泥和砂石的河灘,只見幾百米長的涪江河邊停了約十多條漁船,其中包括幾條機動漁船。河邊還放著不少裝魚的大塑料盆和漁網兜等物品,其中一個塑料盆內有不少魚的鱗片等。同時,河面飄著不少呈線型的飄浮物,“那個就是網的浮子,下邊就是魚網,一排飄浮物就是一張網。”遂寧高級實驗學校附近的段大爺說,留在水面上的浮漂是使用地籠網、幹網等捕魚的人留下的,有的是做下網的標記所用。

  大約1個多小時後,記者正準備離開現場時,涪江河中間突然出現了一條漁船,一位男子站在船上正向河中下網。漁船沿江順著河水朝下遊劃行,在數百米長的水域中一邊劃行一邊布下漁網。

  法律規定

  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實行禁漁期製度,是養護漁業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據了解,我市漁業主管部門在開展保護野生魚類的專項行動中,重點查處電魚、炸魚、毒魚等違法捕魚行為。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明文規定: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製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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